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于2000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总额为4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建造一套生产设备。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甲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从2001年起每年1月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债券利息(即,上年末仍未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利息);债券持有人自2001年3月31日起可以申请将所持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股价格为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100元转换为8股,每股面值1元;没有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甲公司取得冻结资金利息收入390万元,扣除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发生的相关税费30万元后,实际取得冻结资金利息收入360万元。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及实际取得的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均已收存银行。 2001年4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券持有人A公司将其所持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的股份,共计转换800万股,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 2002年7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持有人将其各自持有的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券申请转换为甲公司股份,共计转换为2399.92万股;对于债券面值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万元,甲公司已按规定的条件以现金偿付,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 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成功后,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生产设备的建造工作至2002年7月1日尚未开工。 甲公司对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溢折价采用直线法摊销,每半年计提一次利息并摊销溢折价;甲公司按约定时间每年支付利息。甲公司计提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要求: (1)编制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与计提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01年4月1日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普通股相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02年7月1日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普通股相关的会计分录。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