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是( )。
A.合并或分立
B.改制
C.分配利润
D.解散或申请破产
1.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 )批准。A、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B、本级人民政府C、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D、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本级人民政府
2.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有权任免( )的财务负责人。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3.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有权任免( )的财务负责人。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4.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A、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独资企业;C、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