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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又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发生亏损,可以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A.正确B.错误

题目

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又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发生亏损,可以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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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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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补税额为( )。

    A.5312.5元

    B.17000元

    C.21250元

    D.204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因为联营企业已经交了20%的税了,所以按照本企业25%的税率还需交纳5%的税。85000÷(1-20%)×(25%-20%)=5312.5(元)

  • 第2题: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包括( )。

    A.双方适用税率一致,但联营企业正处于2免期间

    B.双方适用税率一致,但联营企业处于3减半优惠期间

    C.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低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

    D.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


    正确答案:ABC

  • 第3题:

    符合我国税法弥补亏损规定的做法有( )。

    A.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B.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弥补

    C.投资方从联营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先还原再弥补投资方发生的亏损

    D.投资方从联营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先弥补投资方发生的亏损再还原补税


    正确答案:ABC
    D应该先还原后补亏。

  • 第4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 )。

    A.退还所得税

    B.不再补税

    C.按投资方企业税率缴税

    D.还原成税前利润计算缴税


    正确答案:B

  • 第5题:

    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从中外合资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法定所得税率为15%(根据法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7.5%),则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 )。

    A.7.835万元

    B.7.2万元

    C.6.66万元

    D.不再补税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补税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如果联营企业在当地适用的法定税率内,又享受减半或特殊优惠政策的,其优惠部分应视同缴税额。故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7÷(1-7.5%)=40(万元),应补交所得税=40×33%-40×15%=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