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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1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A.正确B.错误

题目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1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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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有关提存规定的有( )。

    A.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B.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C.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D.破产人的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将来求偿权应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求偿权分配额提存


    正确答案:BC
    解析:A项中,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应当将提存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选项应该改为:破产人的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将来求偿权应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和破产人的所有债权人一起参与对破产人剩余财产的分配,而不应当将求偿权分配额提存。

  • 第2题: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限为( )。

    A.5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领受期限。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关于破产财产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B、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破产前其实际的工资清偿
    C、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1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答案:A
    解析: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破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P100、101

  •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应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间债权人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间是( )。

    A.2年

    B.1年

    C.6个月

    D.2个月


    正确答案:A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甲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律师制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李律师执行
    B: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李律师依法律规定的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返还给甲企业
    C: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李律师应当提存,并且视为该债权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D: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李律师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李律师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5条和第116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是对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7条的规定可知,B选项中李律师依法律规定的提存的分配额返还给甲企业是不对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C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18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选项也不对,因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9条的规定可知,对于D选项的情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主体是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