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日甲公司委托A公司代销商品1 200件,协议价为每件5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每件300元。商品已于当日发出。甲公司收到A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A公司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A公司按每件800元的价格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2008年8月30目甲公司本年度收到A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5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 27~28 题。
第 27 题 关于甲公司确认收入的时点,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甲公司应该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C.甲公司应该收到销货款时确认收入
D.甲公司应该在A公司实现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
E.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M公司和F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委托F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委托协议约定,F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M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则M公司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500
B0
C24000
D28080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