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2006年上半年收入情况如下(本题的租金收入除考虑营业税因素外,其他项目均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
(1)每月工资收入1780元,于2006年1月份取得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
(2)2006年1月1日私有住房出租1年用于他人居住,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2006年3月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0元;
(4)2006年4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要求:
(1)计算王某2006年上半年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和;
(2)计算王某2006年上半年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2006年兼职律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2006年4月在A国的各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1题:
中国公民王某2008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本题的住房转让收入除考虑营业税外,均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
(1)每月工资收入2380元,于2008年12月份取得全年奖金l2000元(不含税)。
(2)4月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3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9000元通过市民政局捐赠给受灾地区。
(3)2008年4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4)2008年6月按照有关房改政策,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套房改住房,其建造成本为10万元。将2008年l2月受赠的-套住房出售,售价20万元,原受赠时缴纳有关税费0.6万元,出售时支付有关费用0.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王某2008年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2008年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2008年在A国的各项收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2008年住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1)全年正常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380-1600)×10%-25]×2+(2380—2000)×5%×10=296(元)
不含税的全年奖金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则含税的全年奖金
=(12000—25)÷(1-10%)=13305.56(元)
再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108.8元,仍然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应纳税额=13305.56×10%-25=1305.56(元)
合计应纳税额=296+1305.56=1601.56(元)
(2)设计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②税前可扣除的捐赠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为9000元,税前 准予扣除7200元
③扣除捐赠额后,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7200)×20%=3360(元)
(3)境外收入应在我国补税:[20000×(1—20%)×20%+1400×20%]-(3000+300)=180(元)
(4)以低于建造成本的价格购买房改房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产应纳个人所得税=(20-20×5%-0.6-0.1)×20%=3.66(万元)
第2题:
第3题:
某农村劳动力在家乡务农的年收入2万元,外出务工的年收入为5万元。暂不考虑其他情况,他外出务工的年收益为()。
A.2万元
B.3万元
C.5万元
D.7万元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