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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收购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通过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发出收购要约B.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C.收购要约应当予以公告D.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题目

下列关于收购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通过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发出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收购要约应当予以公告

D.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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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情形下,投资者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是( )。

    A.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而继续进行收购的

    B.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C.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4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D.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正确答案:D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正发行的股份的30%.继续进行收购时,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第2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A:5%
    B:10%
    C:30%
    D:50%

    答案:C
    解析: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 第3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A.5%
    B.10%
    C.30%
    D.50%

    答案:C
    解析: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 第4题:

    在以下( )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B.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C.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超过30%

    D.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但未超过30%


    正确答案:AB

  • 第5题:

    下面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1个1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Ⅱ,Ⅳ,Ⅴ

    答案:A
    解析:
    A
    Ⅰ项参见《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Ⅱ项,根据《证券法Ⅰ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入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ⅣⅤ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