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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行为的土地增值税的政策陈述,不正确的是( )。A.工业企业将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将房地产转让到其他工业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B.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征收土地增值税C.房地产的重新评估的增值,应该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D.房地产的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题目

关于特殊行为的土地增值税的政策陈述,不正确的是( )。

A.工业企业将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将房地产转让到其他工业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B.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C.房地产的重新评估的增值,应该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D.房地产的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房地产的重新评估的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更多“关于特殊行为的土地增值税的政策陈述,不正确的是()。A.工业企业将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中正确的有( )。

    A.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B.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涉及的房地产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C.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D.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案:A,B,C,D
    解析:
    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 第2题:

    (2017真题) 某企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联营的企业,可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第3题:

    10、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有()。

    A.房地产抵押,应征收土地增值税#B.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C.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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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应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题未明确投资方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投资方或被投资方,但凡有一方和房地产相关,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关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 第5题:

    某企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联营的企业,可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参见教材P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