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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国有企业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在()年内,仍可以保留划拨用地方式。A.5B. ”相关问题
  • 第1题: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经批准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但保留期限不得超过5 年。(


    答案:对
    解析:
    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①用途不变;②国有→国有):①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③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②、③、④项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 年。

  • 第2题: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是(  )。

    A.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B.国有企业改组或者改造为公司制企业
    C.国有企业兼并非国有企业,兼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D.在国有企业兼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答案:A,C,D,E
    解析: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 第3题:

    国有企业兼并其他或国有企业合并,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但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得超过(  )年。

    A.2
    B.5
    C.10
    D.15

    答案:A
    解析:
    没有试题分析

  • 第4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不能采取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的是(  )。

    A.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B.关系国家安全、高新技术、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用地
    C.改组或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
    D.改组或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解析:
    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情形主要有:①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③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 第5题: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有(  )。

    A.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B.国有企业改组或者改造为公司制企业
    C.国有企业兼并非国有企业,兼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D.在国有企业兼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答案:A,C,D,E
    解析: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①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③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国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