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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达公司)1998年与另外三个单位合资兴办甲企业,伟达公司持有30%的股份,其他三个单位持有的股份分别为25%、25%和20%,伟达公司对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1998年1月1日,伟达公司用银行存款602000元向甲企业投资。(2)1998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3)1999年3月15日,甲企业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00000元,分配的股利已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给各投资单位。(4)1999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发生亏损200000

题目

伟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达公司)1998年与另外三个单位合资兴办甲企业,伟达公司持有30%的股份,其他三个单位持有的股份分别为25%、25%和20%,伟达公司对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998年1月1日,伟达公司用银行存款602000元向甲企业投资。

(2)1998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

(3)1999年3月15日,甲企业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00000元,分配的股利已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给各投资单位。

(4)1999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发生亏损200000元。

(5)2000年4月15日,伟达公司将持有甲企业的全部股权投资转让,转让所得价款800000元,该款项已收存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伟达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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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6~9题。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寻货源,向D县的样样红公司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买下50吨花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97—100题: 若新新公司打算向法院起诉伟达公司,则下列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的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新新公司与伟达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所以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B县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答案是B。

  • 第2题:

    刚到伟达公司上班的小张,接到李总的指示,准备在元旦前夕宴请有业务联系的部门领导,请问小张应做哪些准备?


    参考答案:宴请的筹备
    (1)确定宴请的对象、范围、规格和形式;
    (2)确定宴请的时间、地点;
    (3)发出邀请;
    (4)选定菜谱
    (5)席位安排
    a 桌次:居中为上,以右为上,以远为上。
    b 位次:面门为上,以右为上,以远为上。

  • 第3题:

    联合伟兴咨询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公司若要投保应当( )。


    参考答案:C
    《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 第4题: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即便未通知伟东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仍然对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有效

    答案:B
    解析: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

  • 第5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表述正确,B、C错误。第29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错误。

  • 第6题:

    (2011年)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答案:A,C,E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相应地,北海公司才有权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该协议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是有效的。

  • 第7题:

    1991年成立的是()。

    • A、中国环球公关公司
    • B、中国国际公关协会
    • C、中国公共关系协会
    • D、伟达公关公司北京办事处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中国第一家公共关系专业公司是()

    • A、伟达公共关系公司
    • B、中国环球公共关系公司
    • C、博雅公共关系公司
    • D、神州公共关系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伟达进出口贸易公司租用大成房地产公司的办公楼,但拒付租金,大成公司要求伟达公司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 )年。

    • A、6个月
    • B、1年
    • C、2年
    • D、4年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伟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1年与另外三个单位合资兴办甲企业,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000000元,伟达公司持有30%的股份,其他三个单位持有的股份分别为25%、25%和20%。伟达公司对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01年1月1日,伟达公司用原材料向甲企业投资,该批原材料的账面成本为50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600000元。 (2)2001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 (3)2002年3月15日,甲企业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00000元,分配的股利已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给各投资单位。 (4)2002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发生亏损200000元。 (5)2003年1月6日,伟达公司将持有甲企业的全部股权投资转让,转让所得价款800000元,该款项已收存银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伟达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股权投资差额按5年摊销,要求写出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

    正确答案: (1)借: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投资成本)602000
    贷:原材料5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股权投资差额)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投资成本)2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损益调整)180000
    贷:投资收益180000
    借:投资收益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股权投资差额)400
    (3)借:银行存款9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损益调整)90000
    或:借:应收股利9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损益调整)90000
    借:银行存款90000
    贷:应收股利90000
    (4)借:投资收益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损益调整)60000
    借:投资收益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股权投资差额)400
    (5)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投资成本)600000
    ——甲企业(损益调整)30000
    ——甲企业(股权投资差额)1200投资收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伟达公司与外商有多年进出口交易。3月18日,伟达向外商发出订单,要求按原FOB价格继续订购1000吨,规定在发盘6日内复到有效,若不答复,视为接受订单。直到3月28日外商仍未回复,伟达着手预订舱位。15天后,外商来电称:“材料价格上涨,原价涨10%”。试分析伟达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告诉外商,合同已订立,其涨价要求不合理。
    依《公约》一般的沉默不等于接受。
    此案中,双方是老客户。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依《公约》的原则应该构成有效的接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

    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

    晨曦公司转让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

    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即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即北海公司有权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发生效力。

  • 第13题:

    若新新公司致函伟达公司:“我们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伟达公司函告新新公司,表示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随即新新公司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但伟达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此时应如何解决?( )A.应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B.应由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C.如果仲裁机构先收到仲裁申请书,就由仲裁机构解决 D.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定以何种方式解决


    正确答案:B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外另立仲裁协议,但必须约定明确。伟达公司函告新新公司表示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双方并未订立明确的仲裁协议,连仲裁委员会都没有选定。因此,实际上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故只能由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故本题的答案是B。

  • 第14题:

    王伟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王晓伟经营的乙公司谋取利益,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张某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伟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正确答案:ACE
    [答案]:A, C, E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

  • 第16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与其弟弟王小伟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由王小伟出面登记股东身份。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隐名股东。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款明确规定委托持股合同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纠纷。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 第17题:

    上市公司君伟公司认为工商管理机关将其公司刊发的报刊认定为具有暴力色情内容而予以查封、扣押并销毁的决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以该公司名义起诉的有?
    A.君伟公司的股东

      B.君伟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君伟公司的董事会

      D.君伟公司的全体股东大会


    答案:B,C,D
    解析:
    BCD。答案解析:有权以股份制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股东无此权利,因此BCD正确。

  • 第18题: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公关服务网络是美国的()

    A万博宣伟公关集团公司

    B伟达公关集团公司

    C世界传播集团公司

    D博雅公关公司


    C

  • 第19题:

    伟达公司与外商有多年进出口交易。3月18日,伟达向外商发出订单,要求按原FOB价格继续订购1000吨,规定在发盘6日内复到有效,若不答复,视为接受订单。直到3月28日外商仍未回复,伟达着手预订舱位。15天后,外商来电称:“材料价格上涨,原价涨10%”。试分析伟达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告诉外商,合同已订立,其涨价要求不合理。
    依《公约》一般的沉默不等于接受。
    此案中,双方是老客户。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依《公约》的原则应该构成有效的接受。

  • 第20题: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

    • 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
    • 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 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 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目前省行入围的借记卡制卡厂商有哪些?()
    A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B

    精工伟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C

    黄石捷德万达金卡有限公司

    D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公关服务网络是美国的()
    A

    万博宣伟公关集团公司

    B

    伟达公关集团公司

    C

    世界传播集团公司

    D

    博雅公关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

    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

    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C三项,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D项,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