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某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故意出具了虚假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丁对该笔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均承担有限责任
第1题:
甲、乙、丙、丁投资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执行合伙事务,甲把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此时甲应该把利益退还合伙企业,同时赔偿合伙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 ( )
A.正确
B.错误
第2题:
第3题:
9、甲、乙、丙、丁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现甲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某客户造成损失。关于赔偿责任的以下判断中,正确的选项有?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仅由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由事务所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余合伙人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