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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延期抗辩权
    B.在有法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主张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C.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D.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合同履行迟延,后履行方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都属于延期抗辩权、法定的权利。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先中止合同,然后依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即先中止,后解除,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的合同履行迟延,后履行方不承担责任。

  • 第3题:

    发生下列()情形的,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A、争议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的
    B、争议一方符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情形的
    C、对方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的
    D、争议一方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的
    E、符合法定的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的

    答案:A,B,D,E
    解析:
    并非所有的合同在发生争议之后都应当绝对地坚持不中止履行原则。如争议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的,该方当事人可以及时中止履行合同。另外,如果争议一方符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情形的,该方当事人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合同争议发生后,是否需要中止履行,应当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如继续履行是否经济、是否符合法定的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中止履行后是否会引起对方的反索赔等。

  • 第4题: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 第5题: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知识点新教材已经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