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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理解小学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答案:
    解析:
    小学教育是在幼儿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在层次上属于初等教育阶段,在性质上具有基础性特点,为小学生未来的生活、学习、发展 打好基础,为中等教育输送合格新生打好基础,为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打好基础。

  • 第2题: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得法律形式有哪些,如何理解?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法律形式。
    (1)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2)教育事业计划(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3)教育经费
    (4)教育课程管理(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得法律形式。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其他法律形式。

  • 第3题:

    如何理解学校管理的性质?


    正确答案:自然属性体现于学校教育及其管理的一般规律或共性职能方面,又称一般属性或科学属性。社会属性则表现在学校管理,是与一定阶级的利益,意志和一定社会制度需要在一起的特殊过程。

  • 第4题:

    关于学校法律地位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
    • B、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取得的
    • C、学校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
    • D、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如何理解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1)工会是国家领导阶级的群众性组织。
    (2)工会是广大工人阶级合法权益的代表。
    (3)工会可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第6题:

    如何理解流通加工环节的性质和定位?


    正确答案: 流通加工是物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它是流通过程中辅助性的加工活动。流通和加工的概念本属于不同范畴,加工是改变物质的形状或性质,流通则是改变物质的空间与时间状态。
    流通加工多发生在保管环节前后,它可以完善运输、保管、装卸等活动对象的使用价值,增加其附加价值,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要,同时也提升了物流活动本身的价值。

  •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学校法律地位的认识正确的是()
    A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

    B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取得的

    C

    学校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

    D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性质: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与企业。设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而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追求最大化的剩余产品价值,是其发展的动力。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不同于企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是多渠道的,其中主要部分来源于国家的拨款。这种资金的使用,是无需偿还的。尽管企业也可以通过贷款等筹集到资金,但都是有偿使用的。
    (3)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机构,因此,在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办学的同时,必须对其权能作出必要的限制。而企业则不然,企业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得财产及人员,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法律地位: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依据其特征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构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关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问题,也可以包括它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2)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3)是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
    (4)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幼儿园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些性质与特点的内涵?

    正确答案: 幼儿园课程的性质:
    (1)基础性
    幼儿园课程的基础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说明:①从教育体制的角度看,幼儿园教育是学制的最初环节,这就决定了幼儿园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②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幼儿正处在人生发展的起始阶段,这时的学习经验不仅影响当时的发展,而且影响到青少年时期,甚至影响一生。幼儿园课程因此更具有基础性——为儿童的一生成长奠定根基。
    (2)非义务性
    由于学前教育的非义务性,幼儿园课程也就具有了非义务性,它不是适龄儿童必须学习和完成的“任务”,不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3)适宜性
    幼儿园课程的基本功能和价值,是直接体现在对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的适宜性上的。所谓适宜于发展,指的是幼儿园课程要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特点。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是制约着幼儿园课程任何一个结构要素的核心因素。幼儿园课程要以儿童为本,以儿童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特点为出发点,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幼儿园课程必须以幼儿的健康和谐的发展为目标,必须适宜于发展,有利于发展。
    幼儿园课程的主要特点:
    (1)启蒙性
    幼儿园课程的基础性,与它的启蒙性密切相关。幼儿正处在充满好奇与求知渴望的年龄段,虽说他们有了了解探索世界的基本条件,但对于复杂的世界,他们需要一个引导者,幼儿园教育便成为这样一个引导者,幼儿园课程便担负起启蒙任务。启蒙是幼儿园课程的基本任务,启蒙性是幼儿园课程的基本特点。
    (2)生活化
    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需要,决定了幼儿园教育目标和内容的广泛性,也决定了保教合一的教育教学原则。幼儿除了认识周围世界外,一些基本的生活和“做人”所需要的态度和能力也是需要学习的。而这样广泛的学习内容不可能仅靠教学活动完成,儿童只能在生活中学习,在交往中学习。即使是认知方面的学习,也离不开幼儿的生活经验。因此,幼儿园课程带有浓厚的生活化特征,课程内容来自幼儿的生活,课程实施更要贯穿于幼儿的生活。
    (3)游戏性
    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形式,也是其基本的学习途径。幼儿的游戏中有丰富的教育价值,能让幼儿在游戏中得到学习和发展。因此,幼儿的游戏活动本身就是幼儿园课程整体结构中的重要形式。即使教师专门设计的学习活动,也要强调其“游戏性”,让其符合幼儿兴趣,让他们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愉快地学习。
    (4)活动性和直接经验性
    根据儿童心理学知识,我们知道,儿童主要通过各种感官认识周围世界,只有在感性基础上,他们才能理解事物。幼儿的这种行动性和形象性的认知方式和认识特点,使得幼儿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活动成为其心理发展的基本条件,也使得幼儿园课程必须以幼儿主动参与的教育性活动为基本形式和构成成分。
    (5)潜在性
    幼儿园课程有明确的目标和基本明确的学习领域,但由于幼儿身心发展和学习的特点,使得幼儿园课程蕴藏在环境中、生活中、游戏和各种幼儿喜闻乐见的活动中。虽然环境的创设和活动的设计是有目的的,但幼儿并不一定能清楚地认识到,幼儿园课程只能潜移默化地发挥促进幼儿成长的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学校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非营利的直接目标是为公众提供各类服务,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和提供基本的安全、健康保障,维护全社会性利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及其与所服务公众的经济关系,这类组织又可分为公益性组织、服务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属于公益性组织,非义务教育阶段和民办的教育机构属于服务性组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得法律形式有哪些,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法律形式。
    (1)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2)教育事业计划(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3)教育经费
    (4)教育课程管理(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得法律形式。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其他法律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答案:
    解析: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而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来讲,我国宪法也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国1982年《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由上可见,我国宪法相比较于其他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 第14题:

    如何理解《消防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正确答案:《消防法》 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法律, 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 是全社会在消防安全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是制定消防法规、 规章的重要依据。 它在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 促进和保障消防工作法制化,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消防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 起着全面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 第15题:

    学校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非营利的直接目标是为公众提供各类服务,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和提供基本的安全、健康保障,维护全社会性利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及其与所服务公众的经济关系,这类组织又可分为公益性组织、服务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属于公益性组织,非义务教育阶段和民办的教育机构属于服务性组织。

  • 第16题:

    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它有何特点?


    正确答案: (1)学校的法律地位
    ①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
    ②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
    ③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④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
    (2)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①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②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
    ③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

  • 第17题:

    如何理解市场营销的性质和研究对象?


    正确答案:市场营销是个人或组织通过创造并同他人或组织交换产品和价值以获得其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种社会过程。概括地说,市场营销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市场营销关系、市场营销规律及市场营销策略”。研究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并为企业的营销管理服务,这是本学科的基本立足点,是本学科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市场营销学要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企业的营销管理,即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营销者如何适应其营销环境,捕捉市场机会,设计、生产试销对路的产品或劳务,并在最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最适当的价格、最灵活的方式,将其送到消费者或用户手中,从而获得赢利。

  • 第18题:

    如何理解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 股东的法律地位既体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又体现在股东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股东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如下:
    (一)股东享有股权
    这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公司进行经营,按其投资份额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就是股权。股权既是股东法律地位的具体化,又是对股东具体权利义务的抽象概括。
    (二)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在公司中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或拥有的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股东平等原则包括这样两个层面的含义:①只要具有股东身份,不论股东有何个体差异,均可以该身份在公司中享有平等的权利,②股东平等原则并不排除股权具体内容的不同。公司法中的股东平等是一种在资本平等基础上的平等,或者说是一种按比例的平等,它以每一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或股份的比例作为衡量标准。“一股一表决权”制度就集中体现了这种比例上的平等。
    我国《公司法》中有不少体现股东平等原则的规定,如同股同权和同股同利(第127条)、一股一表决权(第104条)、按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187条第2款)等。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它有何特点?

    正确答案: (1)学校的法律地位
    ①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
    ②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
    ③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④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
    (2)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①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②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
    ③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具体承诺的性质与作用?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消防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正确答案: 《消防法》 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法律, 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 是全社会在消防安全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是制定消防法规、 规章的重要依据。 它在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 促进和保障消防工作法制化,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消防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 起着全面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战略实施的权变与动态性质?

    正确答案: 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的制订总是基于一定的环境条件假设(预测)。
    在战略的实施中,事情的发展与原先的假设有所偏离,遇到一些原先本估计到的或不可能完全估计到的问题总是难免的。战略的实施过程本身就应该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但,如果情况发展的变化是如此之大,以致原定的战略成为不可行(或部分地不可行),需要进行较大的调整,这就成为一个实施中的权变问题。在这里,有一个掌握分寸的问题。如果在情况发生不很重要的变化时就对实施原定战略动摇,缺少坚韧的毅力,将会导致一事无成。但哪果在情况确实发生重要变化时又不能作出适当的反应,则将会导致失败。显然,关键在于如何衡量情况的变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 股东的法律地位既体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又体现在股东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股东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如下:
    (一)股东享有股权
    这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公司进行经营,按其投资份额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就是股权。股权既是股东法律地位的具体化,又是对股东具体权利义务的抽象概括。
    (二)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在公司中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或拥有的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股东平等原则包括这样两个层面的含义:①只要具有股东身份,不论股东有何个体差异,均可以该身份在公司中享有平等的权利,②股东平等原则并不排除股权具体内容的不同。公司法中的股东平等是一种在资本平等基础上的平等,或者说是一种按比例的平等,它以每一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或股份的比例作为衡量标准。“一股一表决权”制度就集中体现了这种比例上的平等。
    我国《公司法》中有不少体现股东平等原则的规定,如同股同权和同股同利(第127条)、一股一表决权(第104条)、按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187条第2款)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