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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有经过庭审质证和审核认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B.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C.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进行质证D.依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法庭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E.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需要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题目

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有经过庭审质证和审核认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B.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C.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进行质证

D.依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法庭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E.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需要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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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有经过庭审质证和审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C.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不需要进行质证

    D.二审中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E.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正确答案:ADE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所以选项C错误。

  • 第2题: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中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说法正确的有:( )

    A.视听资料应当庭播放或显示
    B.对已经过法庭庭审质证的证据,不再进行质证
    C.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D.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依据分别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9条、第40条、第49条第1款。B与该规定第49条第3款不符,错误。

  • 第3题: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 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 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 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D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37、38、50、70条。

  • 第4题: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不用进行质证。B项错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C项错误,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D项正确,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 第5题: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第七十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