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用益物权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地表设立B.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对国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C.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D.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权利存续有具体期限E.地役权的享有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题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用益物权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地表设立

B.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对国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C.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D.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权利存续有具体期限

E.地役权的享有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相似考题
更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用益物权说法正确的有()。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地表设立B.国有自然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地表以下设立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
    D、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他人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取得一定范围内的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能将其空间中的部分空间分割出来,转让、租赁给他人或者用它作价入股等,从而使该被分割出来的部分空间具有了独立的经济价值。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其中,出让方式属于有偿使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除了出让,还有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

  • 第2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的使用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以协议取得
    D.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E.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A,B,E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8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第3题: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B建设用地使用权仅在土地的地表设立

    C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D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A,C,D

  • 第4题:

    关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范围
    B.不得设立与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垂直空间重合的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C.不得妨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
    D.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妨害或者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的,应当对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修正
    E.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妨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的,可以不对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修正

    答案:A,B,C,D
    解析:
    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特别要求,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ABCD四项都是该特别要件的规定。

  • 第5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的使用说法正确的是( ) 。

    A、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以协议取得
    D、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E、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A,B,E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137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第143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