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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丁与戍的卡车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无效B.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未成立D.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有效E.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题目

下列关于丁与戍的卡车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无效

B.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未成立

D.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有效

E.丁与戊的卡车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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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甲有三室二厅住房一套。除养子乙、侄儿丙外,甲再无其他亲属。3月7日甲私下 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3月10日甲不幸去世,乙、丙二人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 休。4月15日乙与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卖给丁。请问以下说法中错误 的是:

    A.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D.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答案:B,C,D
    解析:
    “3月7日甲私下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并非合法有效的 遗嘱。根据法定继承,乙为该房屋的所有人。

  • 第3题:

    下列合同中,属于买卖合同的是()

    A.A甲与乙签订的甲向乙交付电脑,乙向甲支付价款的合同

    B.B乙与丙签订的乙向丙转让专利的合同

    C.C丙与丁签订的丙为丁运输货物,丁向丙支付运费的合同

    D.D丁与戊签订的丁为戊修理汽车,戊向丁支付报酬的合同


    A 本题涉及对买卖合同的理解问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A选项属于买卖合同,B选项属于技术合同,C选项属于运输合同,D选项属于承揽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4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甲,丁可以行使丙对甲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2)选项B: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有在“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该合同才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本题并没有指明“第三人当时知道”;(3)选项CD:受托人(丙)因第三人(丁)的原因对委托人(甲)不履行义务(因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导致丙不能向甲付款),受托人(丙)应当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委托人(甲)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丙)对第三人(丁)的权利。

  • 第5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考点】委托合同与代理【详解】在本案中,甲与乙之间有委托合同,并基于委托合同形成代理关系,后乙经甲同意转委托于丙,丙以自己的名义与丁、戊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经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所以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以自己的名义而非甲的名义与丁签订合同,丁并不知道丙与甲之间的代理关系,丙与丁签订的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但是丙可以向甲披露丁,甲可行使介入权而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C答案正确。丙与丁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按照合同相对性,丁不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所以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