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86年4月16日生)于2002年5月6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被抓获后将财物交出。本案中,(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甲的年龄
B.甲盗窃物品的价值
C.该单位办公室防盗措施
D.甲犯罪后的态度
E.2002年“五一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第1题:
伍某潜入某博物馆,正在窃取馆藏文物时被当场抓获,伍某的行为()
A.因未窃得财物,不构成犯罪
B.按盗窃罪(未遂)定罪处罚
C.由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D.按盗窃珍贵文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伍某的刑事责任
第2题:
第3题:
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其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准备放火烧毁的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其在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
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
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
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
D.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4题:
村民甲和村民乙有仇,晚上村民甲持刀潜入村民乙家,将村民乙和他的妻子杀死,顺便把村民乙家6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财物拿走,同时将村民乙刚满6个月的儿子抱走,以5000元价格卖给700公里外的丙家。后来村民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第5题:
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陈某的年龄
B.陈某盗窃的事实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被盗物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