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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一名12岁的儿童,则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不能担任甲的法定监护人的是( )。

题目

甲是一名12岁的儿童,则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不能担任甲的法定监护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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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以是甲的兄弟姐妹
    C.监护人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D.若甲精神正常,则无需确定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 第2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
    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监护
    讲解: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D项错误。

  • 第3题:

    甲、乙系夫妻,1998 年 5 月儿子丙出生。2017 年 10 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C
    解析:
    尊重当事人意愿

  • 第4题:

    7、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员工作。


    答案:错
    解析:
    答案:错误 《变电安规》6.5.3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 第5题:

    甲,16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只能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因此A、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D。

  • 第6题:

    甲,18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只能请求法院裁决
    •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甲乙是兄弟,他们的父母在一次事故中死亡,当时甲未成年,乙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若下列人员都有监护能力,则甲的监护人由()担任。

    • A、甲的祖父母
    • B、乙
    • C、甲的舅舅
    • D、甲的成年朋友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已工作,乙年满12岁,弱智。乙在父母死后一年内住在叔父丙家。现甲、丙均不愿担任乙的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乙的监护人应是()。

    • A、甲
    • B、丙
    • C、甲或丙
    • D、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人员或单位不能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是(  )。
    A

    父母

    B

    学校

    C

    兄、姐

    D

    祖父母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在县城工作,乙年满14周岁,精神病人。乙在父母死后暂住叔父丙家。甲、丙就担任乙的监护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乙的监护人(  )。
    A

    只能是丙

    B

    只能是甲

    C

    由乙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担任

    D

    由甲与丙共同担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案中,乙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且父母双亡,因此只能由其兄甲担任其监护人。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

    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通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因此,A项中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正确。 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可见,这些单位,只是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学校,故B错误。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尚在,又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况,就不存在祖父母做监护人的可能,故C错误。 据上述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人,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 夫妻离婚时,监护权的争议直接由法院判决,不存在指定的问题,故D错误。

  • 第13题:

    甲丧妻后与9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担任乙的监护人
    B: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
    C: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经甲所在单位或者乙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
    D: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甲的堂兄担任甲的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丙担任乙的监护人并不以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为条件。因此,B项错误。另依《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第3款规定: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D错误。

  • 第14题:

    9岁的儿童甲挑逗家里的狗将行人乙咬伤,乙为此花去医疗费若干,则乙被咬伤的责任应由(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的监护人和乙分担
    D.甲的监护人承担


    答案:D
    解析:
    【精解】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故选D项。

  • 第15题: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临时监护人。


    答案:错
    解析:

  • 第16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通意见》第23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选项A正确。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选项B错误。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选项C错误。 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后,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存在离婚后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

  • 第17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B、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C、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 D、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甲是16岁的女高中生,对甲进行讯问时,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在讯问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B、甲的法定代理人是共犯,因此通知甲的其他成年亲属到场
    • C、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公安机关通知甲所在学校的老师到场
    • D、没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已年满15岁,就甲担任代理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可以为法定代理人
    • B、可以为委托代理人
    • C、不能为法定代理人
    • D、不能为委托代理人
    • E、不能为指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B,C,E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结婚后生有一子丙。因甲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书面协议离婚,约定丙由乙进行抚养,甲自愿放弃监护权,甲丧失监护人资格

    B

    精神病人甲父母双亡,只有亲叔叔乙一个亲人。在此情形下,乙应担任甲的监护人

    C

    某童星甲父母双亡,收入颇丰,由其舅舅乙担任监护人。此时,乙有权管理甲的财产,代理甲进行民事活动,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由甲承担法律后果

    D

    甲在8岁时父母因意外身亡,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此时,双方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由此可见,除法院依法取消外,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因夫妻离婚而终止,也不因当事人自愿抛弃消灭
    B项,《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叔叔并非近亲属范围,因此只有其愿意并由相关基层单位同意的,才可成为监护人。
    C项,《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见,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无效
    D项,《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是兄弟,他们的父母在一次事故中死亡,当时甲未成年,乙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若下列人员都有监护能力,则甲的监护人由()担任。
    A

    甲的祖父母

    B

    C

    甲的舅舅

    D

    甲的成年朋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是一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则下列人员不属于甲的主要近亲属的是()
    A

    甲的妻子乙

    B

    甲的父亲丙

    C

    甲的弟弟丁

    D

    甲的儿子戊


    正确答案: B
    解析: C项中的弟弟属于其他近亲属,在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主要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