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请谈谈你对资金的直接融通和间接融通关系的认识和理解。
参考答案:
(1)直接融资。①直接融资的含义。②直接融资的特点。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双方是对立当事人,易于互相了解;没有金融机构作中介,因而双方均可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手续简便,节省时间;通常 采取有价证券形式,适合市场的需要,可以转让,具有流动性;容易受时间、期限以及融资金额的限制。
(2)间接融资。①间接融资的含义。 ②间接融资的特点。金融机构有专门人才来对筹资者的各种状况进行深人了解; 可以节省直接融资中的佣金、印花税等费用;银行资金来源充足,可以从银行获得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借款。
(3)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各有优缺点,双方可以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部分共同构成统一的金融市场,两者相辅 相成,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两种融资方式起着不同的作用。在简单的商品经济中,直接借贷占重要地位;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时代和地区,以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资金调度力求高效率的当代社会,直接融资的作用又日益重要。
第2题:
请谈谈你对“同伴关系能促进儿童的道德自律”的理解。
第3题:
【简答题】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谈谈你对“爱情本质及基础”的理解?
第4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其主要指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其主要指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主体产生影响。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是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其主要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
略
第5题:
山西大学的校训是什么?谈谈你对其含义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