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2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
第1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月度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月度考核得分按照相应的数字公式换算后,所得分数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第2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破坏、改装或增减车载设备的的,扣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0分。
第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分。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第6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为()分。
第7题:
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8题:
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9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2分的计分制。()
第11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3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12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分。
第1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4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百分计分制。
第1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使用服务忌语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分。
第1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第1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1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车容车貌不整洁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分。
第2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
第21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2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结束后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第23题:
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