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第1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破坏、改装或增减车载设备的的,扣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0分。
第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分。
第3题:
饮酒后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4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对对待乘客态度粗暴的,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0分。
第5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为()分。
第6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7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强迫乘客消费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8题:
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9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10题:
驾驶未取得网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扣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0分。
第11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3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12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13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百分计分制。
第14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3分、5分、10分、20分四种,扣至0分为止。
第15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在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1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第1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18题: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扣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第19题:
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2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
第21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2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2分的计分制。()
第23题:
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