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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住院手续如何办理?”相关问题
  • 第1题:

    参保2年,计划内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时间有限制没有?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则满足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但需注意一点,必须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 第2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出院后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生育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向院方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属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先自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明细、《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 第3题:

    我想知道享受娄底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果参保人在停保后90天内办理续保并补交了停保期间所欠保费什么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正确答案: 按照规定娄底职员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是按时足额缴费一定时间。一般情况参保人员停保后在90天内办理续保并补交了停保期间所欠保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第4题:

    参保男职工如何办理生育护理假补贴申领手续?


    正确答案:符合享受生育护理假补贴的男职工,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到市生育保险中心办理津贴、补贴审核手续。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市生育保险中心(兴泰大厦六楼)指定的银行(市府广场徽商银行营业大厅)按月领取。

  • 第5题:

    参保职工在东莞进行了人流手述,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正确答案: 参保人参保满2个月以上,政策范围内的流产手术费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即参保人已经在计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放准生证,准予生育,但因各种原因流产的情况符合报销范围。需办理报销的,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东莞社保局或所属镇社保分局办理报销手续:
    1、疾病诊断证明;
    2、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住院病历;
    5、出院小结;
    6、入院前门诊病历;
    7、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如是他人代办需提供他人身份证;
    8、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9、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6题:

    参保职工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待遇?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第7题:

    参保人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正确答案:参加市级统筹的参保人可以在七区任何一家具备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和《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证》),如暂时没有领到《医保证》,可持《居民身分证》,到就诊的定点医院住院部门,刷《社保卡》确认身份,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并按照医院规定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如当时未带齐证件,务必于三日内带齐证件到医院住院部门补办联网住院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刷卡和联网住院手续的,应当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延误办理的证明,到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上网手续。

  • 第8题:

    问答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出院后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生育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向院方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属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先自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明细、《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参保2年,计划内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时间有限制没有?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则满足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但需注意一点,必须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住院手续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生育住院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就医医院医保科负责审核办理,参保职工应在住院前由家属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建立生育信息档案。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生育应选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确需在统筹区外就医的,应办理异地居住、异地转诊转院、急诊住院等登记备案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待遇?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享受待遇时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正确答案: 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时已生育,或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3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待遇。2013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未选定市内产前检查机构),其产前检查待遇可按市内确定的结算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 第14题:

    参保职工选择在市外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不需要办理市外就医手续?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无需办理市外就医手续,但在就医时应选择当地医疗、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市内生育协议机构的标准作为限额据实支付。

  • 第15题:

    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分为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失业女职工、退休女职工、男职工,他们的待遇分别是: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2)男职工配偶待遇,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偿。目前生育医疗标准为2200元;
    (3)失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4)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指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 第16题: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流产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正确答案:参保职工已办理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的,其异地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可于医疗终结后或产假后1个月内,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应当持职工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指定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按月领取。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时,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应告知其“三个目录”及合肥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且不高于合肥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第17题:

    参保职工享受待遇时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正确答案: 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 第18题:

    参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 第19题: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城镇企业职工(指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且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3)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4)男职工配偶未列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享受生育有关待遇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

  • 第20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在东莞进行了人流手述,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正确答案: 参保人参保满2个月以上,政策范围内的流产手术费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即参保人已经在计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放准生证,准予生育,但因各种原因流产的情况符合报销范围。需办理报销的,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东莞社保局或所属镇社保分局办理报销手续:
    1、疾病诊断证明;
    2、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住院病历;
    5、出院小结;
    6、入院前门诊病历;
    7、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如是他人代办需提供他人身份证;
    8、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9、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时已生育,或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3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待遇。2013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未选定市内产前检查机构),其产前检查待遇可按市内确定的结算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想知道享受娄底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果参保人在停保后90天内办理续保并补交了停保期间所欠保费什么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正确答案: 按照规定娄底职员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是按时足额缴费一定时间。一般情况参保人员停保后在90天内办理续保并补交了停保期间所欠保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可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标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