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B、亲亲得相首匿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D、先自告除其罪E、准五服以制罪

题目

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
  • B、亲亲得相首匿
  • 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 D、先自告除其罪
  • E、准五服以制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更多“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汉朝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正确答案:(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宣帝。  
    (3)先自告除其罪
    (4)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 第2题:

    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
    • B、亲亲得相首匿
    • 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 D、先自告除其罪
    • E、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正确答案:第一、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这是根据犯罪主体的行为能力,有区别的加以定罪量刑;
    第二,区分眚、非眚、非眚、非终、惟终,这是西周统治者注意到了犯罪者的主观状态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
    第三,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这是从犯罪者主观动机的善恶,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来考虑量刑轻重;
    第四,罪疑从赦,即“附从轻、赦从重”。

  • 第4题: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两汉时期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汉朝多次颁布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的作用主要是定罪量刑作用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 A、亲亲得相首匿
    • B、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 C、罪疑从赦
    • D、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汉朝刑事立法中定罪量刑原则。

    正确答案: (一)刑事责任年龄
    最低和最高年龄区别:八岁以下,八十岁以上;七岁以下,七十岁以上;七岁以上,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八十岁以上。
    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科刑轻重。一般劲刑、免刑,这些人因“矜老怜幼与正常人在处刑上有区别。反映“德主刑辅”。
    (二)亲亲相首匿
    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或轻免刑罚。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后来封建法律继承。
    (三)先自告除其罪
    汉自首叫自告,犯罪者在罪行未被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犯罪事实,可以免其罪。
    (1)数罪并罚,只免除自首之罪
    (2)犯罪集团出划策者,自首也不免。
    (3)杀伤父母、奴伤主等不免。
    (四)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保护汉官员法律特权。公侯及其嗣子、官吏三百石以上享受有罪“先请”特权,一般减刑或免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正确答案: 一、矜老恤幼原则。西周时期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爱护与照顾,是贯彻“明德慎罚”思想的体现。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本来就不大,实行矜老恤幼原则,既可以彰显统治者的仁德,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这是这一制度在西周及其后的中国传统社会中能够被采用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西周时已对犯罪主观状态的故意与过失有所区分,对惯犯与偶犯的不同危害性有所认识,对故意犯罪和惯犯从严惩处,对过失犯罪及偶犯从轻处罚。定罪量刑时注意区分故意、过失、惯犯与偶犯,是刑罚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
    三、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在行刑时,有可轻可重的余地时,应从轻;在遇到赦免的机会时,应从重罪之上进行赦免,体现疑罪从轻原则;并要求对疑案,应征求大众的意见,当大家都认为案件仍有可疑情形时,应赦免其罪,体现众疑从赦原则。这种罪疑从轻、众疑从赦的做法,同样是“德”的思想在司法中的反映,是“明德慎罚”的直接体现。
    四、世轻世重原则。西周统治者认为应根据不网社会状况采取不同治理方法,对新征服的国家,应用轻典去治理,以安抚人心,巩固统治;对社会较稳定的国家,就应以常刑对待;对待社会动荡的乱国,要运用重典去达到社会的治理。这种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区别对待的做法,体现出周统治者刑事政策灵活,反映了统治手段的成熟。这种思想也为后世的统治者所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秦代的刑罚制度与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正确答案:
    秦王朝在长期的重法、重刑实践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用刑经验,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刑罚方法和相对比较完善的定罪量刑原则,使秦朝的刑法制度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秦朝的刑罚制度
    ①秦朝的死刑。包括:绞刑、枭首、腰斩、磔、车裂、戮、弃市、族刑、具五刑。此外,有关文献史籍还记载秦朝曾使用镬烹、凿顶、抽肋、剖腹等残酷的死刑方法。
    ②秦朝的身体刑。身体刑是指损害受刑人身体器官或使受刑人承受肉体痛苦的刑罚,包括残害肢体器官的肉刑和施加痛苦的笞杖刑。秦朝的身体刑主要有:黥刑、劓刑、斩左趾、宫刑、髡刑、耐刑、笞刑。秦朝的身体刑往往与劳役刑结合使用,特别是髡刑与耐刑一般都配以徒刑。
    ③秦朝的徒刑。徒刑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到秦朝时使用更加广泛,成为秦朝刑罚体系中的主体刑种之一。从秦墓竹简及其他文献资料看,秦朝的徒刑主要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④秦朝的流刑。流刑是将犯罪人流放到边远、穷困地区的刑罚。在商周时期,中国已经有使用流刑的记载。秦朝的流刑主要有三种:迁、谪、逐。
    ⑤秦朝的财产刑。秦朝的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多适用于较轻微的犯罪,或作为对某些特殊身份者的优待。除赀刑外,秦朝也使用赎刑制度。
    ⑥秦朝的身份刑。身份刑是剥夺犯罪人某些政治权利或是降低其社会地位的刑罚。秦王朝在打破旧宗法等级制度后,建立了一套新的社会等级秩序。秦朝刑罚体系中,也包含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身份刑制度。包括:夺爵、废、收、籍门。
    (2)秦朝的主要刑法原则
    秦朝在继承前代法律文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古代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在定罪量刑方面,除了沿袭商周以来的区分故意过失等原则外,在长期法律实践中也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使秦朝定罪量刑的一些普遍性原则更加成熟,具有更强的理论性和概括性。
    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秦朝是以身高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年、是否应该给予刑罚处罚。一般以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身高六尺二寸为成年标志,不足这个标准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加刑罚处罚。同时,秦朝也注意到了心智不健全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②以有无犯罪意识作为构成犯罪的要素。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许多案例都是以“知其为盗”“知其为赃”来决定处刑与否和量刑轻重的。说明其时已将有无犯罪意识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③按照犯罪客观后果量刑。在秦朝,由于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定罪量刑非常注重犯罪的客观后果,主观动机则较少考虑。所以,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侵犯财产案件中,赃额分若干等级,刑罚轻重依次各有不同。
    ④共同犯罪加重处罚。共同犯罪、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打击的重点。按秦律的规定,个人盗窃,赃满六百六十钱者黥为城旦。但若是五人共盗,赃值一钱者,也要黥劓为城旦。表明秦朝对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的处罚大大重于个人单独犯罪。
    累犯加重处罚。根据秦墓竹简中相关法律文件分析,秦朝对于累犯,惯犯都加重处罚,并形成了相应的数罪并罚制度。
    除上述定罪量刑原则以外,秦朝还存在诬告反坐、教唆犯加重、消除犯罪后果减免以及连坐处罚等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都充分说明,秦朝刑法理论和制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两汉时期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汉朝多次颁布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汉朝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正确答案: (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宣帝。  
    (3)先自告除其罪
    (4)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A

    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

    B

    亲亲得相首匿

    C

    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D

    先自告除其罪

    E

    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

    • A、亲亲得相首匿
    • B、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 C、罪疑从赦
    • D、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正确答案:(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5)刑罚世轻世重:即所谓的:“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能一味的使用重刑手段。

  • 第15题:

    简述汉律的定罪量刑的原则。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汉律直接以年龄来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
    第二、关于法律时效问题,汉朝法律已有了关于时效的规定。
    第三、亲亲得相首匿,这是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行为,而减免刑罚。
    第四、先自告除其罪,即犯罪者在其罪行未被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其犯罪的事实,可免除其罪。
    第五、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 第16题:

    汉朝定罪量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规定,一定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匿犯罪,但两种罪除外,这两种分别是()。

    • A、谋反
    • B、大逆
    • C、恶逆
    • D、不孝

    正确答案:A,B

  • 第17题:

    以下属于汉朝定罪量刑原则的有()。

    • A、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 B、亲亲得相首匿
    • C、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 D、先自告除其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简述汉朝刑事立法中定罪量刑原则。


    正确答案: (一)刑事责任年龄最低和最高年龄区别:八岁以下,八十岁以上;七岁以下,七十岁以上;七岁以上,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八十岁以上。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科刑轻重。一般劲刑、免刑,这些人因“矜老怜幼与正常人在处刑上有区别。反映“德主刑辅”。
    (二)亲亲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或轻免刑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后来封建法律继承。
    (三)先自告除其罪汉自首叫自告,犯罪者在罪行未被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犯罪事实,可以免其罪。
    (1)数罪并罚,只免除自首之罪
    (2)犯罪集团出划策者,自首也不免。
    (3)杀伤父母、奴伤主等不免。
    (四)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保护汉官员法律特权。公侯及其嗣子、官吏三百石以上享受有罪“先请”特权,一般减刑或免刑。

  • 第19题:

    多选题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
    A

    亲亲得相首匿

    B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C

    罪疑从赦

    D

    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以下属于汉朝定罪量刑原则的有()。
    A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B

    亲亲得相首匿

    C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D

    先自告除其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的作用主要是定罪量刑作用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唐朝的定罪量刑原则

    正确答案: (1)维护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的法定特权。
    (2)老、幼、废疾、笃疾犯罪减免刑罚。
    第一,法律按年龄分为三个层次,又根据身体状况分为废疾和笃疾两种情况,凡是具备条件的犯罪者皆给予减免刑罚;
    第二、唐律还规定,犯罪时未老、废疾,案发时老、废疾,依老、废疾论;犯罪时幼小,案发时长大,依幼小论,体现了唐律的宽刑精神。
    (3)自首减免刑罚。
    第一 唐律对自首有严格的界定,即以犯罪未被举发而到官府交待罪行的,为自首;
    第二对于自首者,采取原其罪的原则,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对几种特殊情况的自首作了具体的规定。
    (4)同居有罪相为隐。 
    第一,所谓同居,指在一起居住“同财共居”的一家人;但却不限于是否同一户籍,有无服制关系,皆属同居;   
    第二,唐律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容隐范围扩大到四代以内亲属、部曲和奴婢要为主隐,说明礼与法的进一步融合;但谋反、谋叛、谋大逆者不用此律。   
    (5)共犯区别首从。 
    第一,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第二,对共犯的处理原则是:为首者处刑重,随从者减一等;   
    第三,所谓“为首”,即首犯,唐律称“造意者”,即出谋划策者。  
    (6)二罪以上俱发。 
    第一,对于数罪并发,唐律采用并合论罪,重罪吸收轻罪的并罚原则,反映了唐律宽仁慎刑的立法思想。  
    第二,上述原则对官吏犯赃罪,则不适用,而是适用“重赃并满轻赃,各倍论”,反映了唐律对官吏犯赃罪的从严惩处。
    (7)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 
    第一,本条,是指《名例律》以外其他十一篇的具体律条;例,是《名例律》。   
    第二,在“本条”与“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则依具体律办事。  
    第三,这一规定便于司法官吏具体操作,更有利于法律的实施。  
    (8)断罪无正条。 
    第一,断罪无正条,即法无明文规定; 
    第二,处理原则:“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9)化外人相犯。 
    第一,化外人,即外国人;外国人在唐朝境内犯罪,即涉外案件; 
    第二,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属一国侨民之间的犯罪,则依其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籍侨民之间相犯或唐朝人与化外人相犯,则按唐律处断。 
    第三,唐朝对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反映了唐政府既尊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同时也维护了唐帝国的主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汉朝所确立的定罪量刑的新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汉朝定罪量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规定,一定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匿犯罪,但两种罪除外,这两种分别是()。
    A

    谋反

    B

    大逆

    C

    恶逆

    D

    不孝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