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第1题:
某公司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数量为12000公吨。来证规定7、8、9、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7月份装出3000公吨,8月份因货未备妥,没有装运。则()。
第2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卖方有权分批装运。
第3题:
某合同规定:6、7月份两批平均装运。中方公司收到外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7月31日。中方公司因货已备好,且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必须分批装运。因此中方公司于6月5日一次全部装船并运出。请问:中方公司这样做是否妥当?为什么?
第4题:
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5、6、7月份分三批平均装运,出口方于5月份装运了1000箱,并交单议付。6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7月份装运了2000箱,根据“UCP5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议付。
第5题:
出口某商品2000箱,国外来证规定“2—5月每月平均装运”,卖方2月装500箱,3月装500箱,4月转300箱,5月装700箱,根据《500》,银行有权拒付4月和5月装运的1000箱货款。
第6题:
第7题:
必须注明运输方式;
必须注明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
应写明货物最迟装运日期。未规定此日期的,信用证到期日视为货物最迟装运日期。装运日期不得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
注明货物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第8题: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第14题:
根据《UCP600》规定,为规定装运期的信用证是无效的。
第15题:
出口合同规定××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运月份开始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买方按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金额以及其他条款均与合同规定一致,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后装运日期为12月31日。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付款行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传,声称我出口企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第16题:
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I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 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某港,不准转运”。货物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将 货物装运已无可能。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 延展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7月份装运而违反合同,向我方索赔。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第17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分批装运与转运,应理解为不允许分批装运与转运。
第18题: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9月份可装两批,共6000公吨
8月份落空不补,9、10月份照装
8月份及以后各月均不得凭信用证装运支款
8月份的货物延至11月份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之日起30天内装运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之日起30天内装运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之日起30天内装运
银行将不予置理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