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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丙不属于共同犯罪B甲丙构成共同犯罪C甲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单独构成犯罪

题目
多选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丙不属于共同犯罪

B

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C

甲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

甲单独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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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才能构成故意犯罪,甲的行为是故意犯罪,因为其有杀害乙的故意。丙的行为为过失犯罪,并没有杀害乙的故意。所以甲和丙不构成共同犯罪,且甲单独构成犯罪。因此AD两项正确。
更多“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间接正犯

    C.甲、丙构成共同过失犯罪

    D.丙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 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 第3题:

    甲欲杀乙,持刀寻找乙,向丙丁询问乙的下落。丙丁得知甲要杀乙,丙便说“不清楚”,丁说乙此刻在某个宾馆睡觉。甲来到宾馆找到乙后将乙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丙构成紧急避险
    C.丁构成帮助犯
    D.丁不构成帮助犯

    答案:A,C
    解析:
    A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以杀人的故意,持刀到宾馆杀死乙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阶层要件和主观阶层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丙说“不清楚”,并没有造成较小的法益受到损害,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 C项正确。本案中,丁提供目标信息最终让实行犯甲在宾馆找到了乙,并杀死了乙,应当认定为丁对甲杀死乙的帮助作用很大。因此,丁构成帮助犯。 D项错误。如C项所述,丁构成帮助犯。 本题答案:AC。

  • 第4题:

    甲将乙(6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到了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丙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继行为怎样构成共同犯罪,其关键在于承继行为加入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既遂之前。承继行为成立怎样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结合犯,属于科刑的一罪。本案中,甲绑架乙后,杀害乙的行为只构成绑架罪。 B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属于结合犯,丙仅以帮助的故意参与后一甲杀死乙的犯罪的,仅成立后一犯罪。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甲丙不构成绑架罪共犯,因为丙没有绑架乙的意思。同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本案中,甲以向乙父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乙绑架到自己家中,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来丙参与杀害乙的,不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甲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丙共同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并且均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的,由于绑架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只构成绑架罪,甲的罪名是绑架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但二人就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 第5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 第6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给乙送去,但未告知丙实情,丙事前偷偷看到甲在饭菜里下毒,因其对乙也不满未告知乙实情,结果乙吃了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 B、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 D、甲构成教唆罪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给乙送去,结果乙吃了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 B、不属于共同犯罪
    •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 D、甲构成教唆罪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给乙送去,并告知丙实情,丙知情后因对乙不满未告知乙实情,结果乙吃了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 B、不属于共同犯罪
    •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 D、甲构成教唆罪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交给丙,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吓唬乙,结果枪走火,乙中弹身亡。甲、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 B、不属于共同犯罪
    • C、丙过失杀人
    • D、甲是教唆犯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多选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丙不属于共同犯罪

    B

    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C

    甲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

    甲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才能构成故意犯罪,甲的行为是故意犯罪,因为其有杀害乙的故意。丙的行为为过失犯罪并没有杀害乙的故意。所以甲和丙不构成共同犯罪,且甲单独构成犯罪。因此AD两项正确。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C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D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案考核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追求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具体不一致,阻却了甲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罪责,故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而对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法定符合说,尽管具体不一致但在法定范围内一致,不影响罪责的承担,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故选项A、B正确。

  • 第13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 第14题: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 甲欲杀死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中弹死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高某之妻提出离婚,高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王某商量对策。王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高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王某的小孩患急性肠胃炎,王最终失约未去,高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高某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13甲至乙处,对乙未讲明,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解题指导: A项丙并不是故意要杀死乙,故排除A;B项王某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故排除B;C项乙不属于共同犯罪,故排除C;只有D项张某和李某共同作案,故答案为D。

  • 第15题:

    甲欲杀害李某,但又不想自己动手。所以就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枪里没有子弹,让丙向李某开枪吓唬他,结果丙未对枪支进行检查即向李某开枪,但由于瞄得不准,打死了李某身边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
    【考点】打击错误的认定。详解:首先,由于甲的行为基于杀人故意,丙的行为则基于过失,二人之间缺乏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其次,在这种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下,可适用间接正犯理论,即将丙视为甲犯罪的工具,如此则丙的行为可被视为甲的行为。那么丙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也就相当于甲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甲自然应当对其承担责任。最后,尽管出现了打击错误,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并没有跨越构成要件,所以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并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甲在杀“人”故意的支配下利用丙的行为成功杀死了一个“人”,已经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在本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正确答案为AC选项。

  • 第16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关于A选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A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B选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做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C选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所以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犯罪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 第17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丙不知情)给乙送去,结果乙吃了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 B、不属于共同犯罪
    •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 D、甲构成教唆罪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让丙向乙瞄准吓吓乙,结果丙扣动扳机,乙中弹身亡。甲、丙的行为()。

    • A、构成共同犯罪
    • B、甲属于教唆
    • C、丙构成过失杀人罪
    •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给乙送去,但未告知丙实情。丙事前偷偷看到甲在饭菜里下毒,因其对乙也不满,未告知乙饭菜已下毒,仍送给乙吃,结果乙吃了甲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 B、构成故意杀人罪
    •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 D、甲构成教唆罪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开枪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交给丙,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吓唬乙,结果枪走火,乙中弹身亡。甲、丙()。
    A

    构成共同犯罪

    B

    不属于共同犯罪

    C

    丙过失杀人

    D

    甲是教唆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欲杀害李某,但又不想自己动手。所以就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枪里没有子弹,让丙向李某开枪吓唬他,结果丙未对枪支进行检查即向李某开枪,但由于瞄得不准,打死了李某身边的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

    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 A,B
    解析:
    由于甲的行为基于杀人故意,丙的行为则基于过失,二人之间缺乏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在这种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下,可适用间接正犯理论,即将丙视为甲犯罪的工具,如此则丙的行为可被视为甲的行为。那么丙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也就相当于甲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甲自然应当对其承担责任。尽管出现了打击错误,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并没有跨越构成要件,所以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并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甲在杀“人”故意的支配下利用丙的行为成功杀死了一个“人”,已经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在本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

    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

    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

    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C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
    D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