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30
60
90
第1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境外账户发生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收支当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如实向外汇局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
第2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第3题:
B类企业须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 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 款信息。
第4题:
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信息。
第5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的,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第6题:
企业符合()之一的业务,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第7题:
15%
20%
25%
30%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18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第10题:
30天
60天
90天
第11题:
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可以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
第12题:
10%
20%
30%
40%
第13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以汇款方式结算(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出口合同。
第14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汇或进口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第15题:
下列()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第16题:
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根据“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代理进出口业务应当由委托方付汇、收汇。
第17题:
B、C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等信息。
第18题:
关于为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错误的是()。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10天
30天
90天
180天
第21题:
A类企业所有预收、预付货款
B类企业所有预收、预付货款
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B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第22题:
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的,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
第23题:
对
错
第24题:
20
30
6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