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甲乙丙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债权人李某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李某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题目

甲乙丙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债权人李某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李某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相似考题
更多“甲乙丙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债权人李某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李某在不满足于用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

    A.乙可以要求甲用应分配给其的2万元利润偿还部分债务

    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D.乙可以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A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当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李平、李亮和李光同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解析:(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3题: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刘某、张某和李某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公司是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合伙企业财产有部分可供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A公司应当首先就合伙企业财产求偿

    B、合伙企业财产不能足额清偿部分,A公司不能再要求清偿

    C、合伙企业财产不能足额清偿部分,A公司可以要求张某全额清偿

    D、如果刘某清偿了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有权向张某和李某追偿


    参考答案:ACD

  • 第5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仍不足以满足其债权。张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A.张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张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张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故B错,D正确。
    当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均负债时:双重优先原则: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分别负债,企业的钱先还企业的债,个人的钱先还个人的债。

  • 第6题:

    2019年1月15日,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张某和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以货币50万元出资,王某以房屋作价70万元出资,张某以劳务出资,并在合伙协议中拟定了其报酬事项。合伙协议中还约定了由张某负责A项合伙事务的执行,由王某负责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9年3月6日,张某对王某执行的B项合伙事务提出异议,要求其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二人对此发生争议。就该事项张某、李某、王某进行了表决,李某和张某均反对该事项的进行,但王某执意进行,李某和张某拟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
    2019年5月8日,李某欠吴某的借款20万元到期,李某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吴某欲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2019年8月1日,赵某加入甲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与甲企业订立的合伙协议约定,赵某对入伙前甲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8月20日,甲企业的债权人贾某要求甲企业清偿上半年的到期货款,甲企业已无力清偿,贾某便要求赵某清偿债务,赵某以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清偿。
    2019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本年收益进行利润分配,拟将全部利润分配给李某和张某。
    要求:
    根据上述事项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并说明理由。
    (3)李某和张某是否有权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并说明理由。
    (4)吴某是否有权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5)赵某是否有权拒绝对贾某债务的清偿?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拟对利润的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张某以劳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李某和张某有权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吴某无权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赵某无权拒绝对贾某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6)甲企业拟对利润的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未对利润分配作出约定,则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第7题: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8题:

    张某与李某为夫妻,二人约定日常所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后张某因做生意亏本欠朱某5万元钱,但朱某对张某、李某的财产约定并不知情。此时,张某欠下的5万元()。

    • A、 先由张某清偿,张某不能清偿的再由李某清偿
    • B、 以李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 C、 以张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 D、 以张某、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该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甲向乙转让50%的财产份额
    • B、丙向张某转让10%的财产份额
    • C、甲以个人名义为李某提供担保
    • D、丙以合伙企业名义为王某提供担保
    • E、聘请李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B,D,E

  • 第10题:

    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 A、乙可以要求甲用应分配给其的2万元利润偿还部分债务
    • 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C、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 D、乙可以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A,C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丙3人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征得乙、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后甲对戊负债,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戊决定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请问戊是否有权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甲在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甲与丁已签订了转让协议,那么甲在合伙企业中已没有了财产份额,戊也就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本例中戊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某又认为用甲从普通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张某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
    A

    张某某代替甲,成为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张某某直接变卖甲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

    张某某代位行使甲在该普通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

    张某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B
    解析:
    AC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这种清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第13题:

    甲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债务清偿问题。A选项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乙身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的债权人,因其不满足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选项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14题:

    张三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15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10万元,赵某欠甲10万元,甲欠合伙企业货款28万元,合伙企业欠乙30万元,现合伙企业、甲、乙都各自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以上当事人主张债权时提出的下列主张应当支持的有:

    A.甲主张向合伙企业清偿18万元,另外10万元抵销合伙人赵某欠甲的l0万元

    B.甲提出清偿欠合伙企业的28万元,但要求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C.合伙企业要求甲无条件清偿28万元

    D.甲提出赵某无力清偿时,要求强制执行赵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D
    [考点]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清偿
    CD。《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项不正确,C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 第16题: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约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分摊,该企业清算时,用企业全部资产抵偿债务后,尚欠A债权人货款9万元,A要求甲以个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偿还,甲可以只清偿A债权人3万元。(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7题:

    李某、王某、林某和郑某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
    2019年甲企业发生下列事项:
    (1)1月,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
    (2)3月,李某发现林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林某的拒绝。
    (3)4月,郑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8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18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郑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郑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的债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的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第18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向丙或者丁追偿
    B.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C.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答案:B
    解析: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在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清偿,即每人应承担3万元,因此甲可以向丙或者丁追偿3万元,不能向乙追偿。

  • 第19题:

    (2019年)李某、王某、林某、郑某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
      2019年甲企业发生下列事项:
      (1)1月,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
      (2)3月,李某发现林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林某拒绝。
      (3)4月,郑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8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18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郑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郑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所以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所以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第20题:

    合伙人张某欠李某1万元,李某恰好欠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1万元,则()

    • A、债权债务抵销
    • B、不得抵销
    • C、由双方协商
    • D、征求企业的意见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意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

    •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张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有(  )。
    A

    张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张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

    张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

    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D
    解析:
    AC两项,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据此,本题中,张某不得代替甲成为合伙人,代为行使权利。
    B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人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不可以采取的行为有()。
    A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