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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N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票的当事人为( )。A.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B.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C.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D.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题目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N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票的当事人为( )。

A.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B.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C.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D.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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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票据抗辩的限制(抗辩切断制度) 所谓“抗辩切断”,是指即使出现可以抗辩的事由,但是票据债务人不得用来抗辩持票人。抗辩切断只是针对“对人的抗辩”,因为此种抗辩事由是针对特定的持票人而言,如果换了其他人合法持票则票据债务人不能抗辩。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0万元,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金额改为800万元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发现汇票金额被修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丁公司和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银行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甲公司、乙公司和银行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在变造之后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8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B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2013年11月12日,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一张银行汇票,收款人为李东,由于李东要求现金,所以申请书上写明“现金”,出票金额是20万,结算金额是19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
    B、银行可以为甲公司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C、银行可以为甲公司签发转账银行汇票
    D、银行可以先签发银行汇票,等结算后,再由甲公司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答案:A,C
    解析: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10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票当事人的关系是( )。

    A.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B.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C.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D.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一般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故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 第5题:

    (2019年)2018年6月,甲公司在P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8年6月12日,财务人员王某代理甲公司向银行申请签发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与业务员张某到异地乙公司采购货物。张某采购货物金额为99万元,与票面金额相差1万元。乙公司发货后,张某将银行汇票交付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李某审查后填写结算金额。2018年7月10日,李某持票到本公司开户银行Q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关于王某代理甲公司办理银行汇票申请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收款人为乙公司
    B.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申请人为甲公司
    C.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的出票金额栏填写“现金”字样
    D.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加盖甲公司预留P银行签章

    答案:A,B,D
    解析:
    ( 1)选项 ABD: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选项 C: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 第6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汇票被拒绝承兑后,不得再背书转让
    • 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
    • C、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
    • 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单选题
    乙公司2015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3月3日,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向银行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用于结算货款。 (2)3月7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C公司在10日内向乙公司提供彩电10台,共计贷款25万元。双方约定用人民银行汇票进行支付。 (3)3月15日,C公司将100台彩电交付乙公司,乙遂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汇票。 (4)3月20日,人民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人民银行,收款人为C公司,票面金额25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汇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乙公司将该汇票和解讫通知交付C公司。此后,C公司又将该汇票转让给D公司。9月4日,D公司持该汇票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5)3月22日,将工会经费存入其在某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 C公司的行为属于()。
    A

    保证

    B

    出票

    C

    背书

    D

    交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2014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背书行为的是()。
    A

    甲公司将汇票交付乙公司

    B

    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

    C

    丙公司持汇票向Q银行办理贴现

    D

    汇票到期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商业汇票并经由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支付55万元货款,乙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下列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B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C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汇票

    D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承兑银行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的分类。故选B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商场为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向丙银行交付20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这份汇票的当事人为(    )
    A

    出票人甲商场,付款人丙银行,收款人乙公司

    B

    出票人甲商场,付款人甲商场,收款人乙公司

    C

    出票人丙银行,付款人甲商场,收款人乙公司

    D

    出票人丙银行,付款人丙银行,收款人乙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二)甲公司申请出票银行(丁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2月5日,金额为50万元,收款人为乙银行。甲公司交给乙银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为45万元。2月8日,乙银行向丙公司购买50万元的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签发银行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A

    出票日期

    B

    出票银行签章

    C

    收款人名称

    D

    出票金额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35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票的当事人为()
    A

    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B

    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C

    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D

    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曱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
    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者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l0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票当事人的关系是(  )。

    A.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B.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C.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D.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第16题:

    2018年6月,甲公司在P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018年6月12日,财务人员王某代理甲公司向银行申请签发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与业务员张某到异地乙公司采购货物。张某采购货物金额为99万元,与票面金额相差1万元。乙公司发货后,张某将汇票交付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李某审查后填写结算金额。
    2018年7月10日,李某持票到本公司开户银行Q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关于王某代理甲公司办理银行汇票申请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收款人为乙公司
    B.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申请人为甲公司
    C.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的出票金额栏填写“现金”字样
    D.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加盖甲公司预留P银行签章

    答案:A,B,D
    解析:
    ( 1)选项 ABD: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选项 C: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35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款的当事人为( )。

    A.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B.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C.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D.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答案:C
    解析: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其中,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

  • 第18题:

    2014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P银行
    • D、Q银行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单选题
    甲为向乙支付120万元的购房款,向丙银行交付120万元申请签发本票。这张本票的当事人为()
    A

    出票人甲,付款人丙,收款人乙

    B

    出票人甲,付款人甲,收款人乙

    C

    出票人丙,付款人丙,收款人乙

    D

    出票人丙,付款人甲,收款人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丙银行向乙公司付款的,票据权利消灭

    B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满2年消灭

    C

    乙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

    D

    乙公司将汇票丢失,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考查票据权利的消灭。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60条、第65条的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所以付款是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因权利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期间为自出票日起2年,所以B选项正确。第65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C选项正确。票据权利人遗失了票据,可以通过公示催告、提起诉讼等方式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并不必然丧失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二)甲公司申请出票银行(丁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2月5日,金额为50万元,收款人为乙银行。甲公司交给乙银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为45万元。2月8日,乙银行向丙公司购买50万元的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关于乙银行和丙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差5万元,由乙银行向丙公司签发银行本票支付

    B

    差5万元,由乙银行向丙公司签发支票

    C

    该银行汇票应按出票金额50万元支付

    D

    因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应付货款,该银行汇票不能用于向丙公司结算货款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乙公司购买了50万的钢材.向乙公司给付了一张由丙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则票据关系当事人为  (    )
    A

    乙公司与丙银行

    B

    甲公司与乙公司

    C

    甲公司与丙银行

    D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银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接受贴现申请,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汇票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关于此案,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B

    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

    对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

    如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可再向乙公司追索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丙银行的追索
    BD两项,《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据此,如果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
    C项,《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

    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故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
    C项,《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项,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