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吴某的该种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B.吴某的该种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C.对吴某应该给予党纪处分
D.对吴某给予批评教育即可
第1题:
2010年7月21日24时许,原告吴某因住在其楼上的周某家喧闹,影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保险闸。为此,周某和其妻王某与原告吴某及其妻发生争吵,进而撕打起来,后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及其妻、周某之妻王某均为轻微伤。2010年8月13日,区公安分局以原告吴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第××××××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第2题:
张某在外旅行时钱包被盗,向同一旅行团的吴某借钱,并表示“我可以把新买的手机放在你处,回去后3日之内肯定还钱,如没还钱,手机就归你了。”吴某见张某的手机是新款,市价为6000元左右,就答应了。张某给吴某写了欠条,同时写明将手机押给吴某以及其他约定,并将自己的手机交付给了吴某。旅游结束后,张某因单位有急事出差一周,没有及时将3000元钱归还吴某。等出差归来后张某联系吴某欲还钱时,吴某以已过约定还款日为由拒绝,并告知张某手机已归自己所有。张某不允,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第3题: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第4题:
第5题:
5、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