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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交通局党组记吴某之子吴小某在该县开办了运输公司。2017年5月,县委发现吴小某从事可能影响吴某公正履行职务的经营活动后,责令吴某纠正。吴某收到通知后拒不纠正,也不服从调任其他单位的安排。对此应给予吴某何种党纪处分?A.撤销党内职务B.开除党籍C.党内严重警告D.留党察看

题目

某县交通局党组记吴某之子吴小某在该县开办了运输公司。2017年5月,县委发现吴小某从事可能影响吴某公正履行职务的经营活动后,责令吴某纠正。吴某收到通知后拒不纠正,也不服从调任其他单位的安排。对此应给予吴某何种党纪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开除党籍

C.党内严重警告

D.留党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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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委办公室主任吴某,吩咐其下属孙某,利用举办会议的机会,通过虚开发票冒领会议经费44860元。孙某自己留下9860元,将其余的35000元交给吴某,吴某据为己有,此事被监察部门发现并移交司法机关,吴某涉嫌的罪名是: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受贿罪
    D.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第二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吴某作为县委办公室的公务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属于贪污。

  • 第2题:

    吴某涉嫌受贿60万元,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吴某在该县城有一套住房,由于身体原因,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吴某决定监视居住,马某根据吴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6年4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吴某实施逮捕。2016年5月26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吴某和马某的诉讼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应当经执行机关许可
    B.马某认为吴某的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C.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时不被监听
    D.马某在会见吴某时,可以向其核实是否构成受贿的证据

    答案:A,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检规则》第45条、《高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和通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但是,如果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会见应当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而本题没有说明是哪一种形式的监视居住,因此,A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按照《高检规则》第128条、《高法解释》第13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解除监视居住。因此,B表述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五款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C表述正确。如果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但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直至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则有权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可见,D表述错误。

  • 第3题:

    吴某为某期货公司客户。在该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推荐下,吴某将交易全权委托给该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丁某进行操作。不久,吴某发现其账户发生亏损10万元,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吴某最多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是( )万元。

    A.8
    B.9
    C.10
    D.11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对交易造成的损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即8万元。

  • 第4题:

    吴某为某期货公司客户。在该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推荐下,吴某将交易全权委托给该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丁某进行操作。不久,吴某发现其账户发生亏损10万元,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吴某最多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是( )万元。

    A.8
    B.9
    C.10
    D.11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对交易造成的损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即8万元。

  • 第5题:

    吴某涉嫌受贿60万元,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吴某在该县城有一套住房,由于身体原因,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吴某决定监视居住,马某根据吴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6年4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吴某实施逮捕。2016年5月26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吴某和马某的诉讼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应当经执行机关许可
    B、马某认为吴某的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C、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时不被监听
    D、马某在会见吴某时,可以向其核实是否构成受贿的证据

    答案:A,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检规则》第45条、《高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和通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但是,如果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会见应当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而本题没有说明是哪一种形式的监视居住,因此,A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按照《高检规则》第128条、《高法解释》第13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解除监视居住。因此,B表述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五款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C表述正确。如果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但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直至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则有权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可见,D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