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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题目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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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6年)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伪造证据罪、包庇罪、期待可能性。 A项,乙明知甲杀人,仍然应其要求为其提供伪造的证据,成立《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故A项正确。
    B项,由于刑法仅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构成犯罪,即立法者在此处采纳了缺乏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不追究为了摆脱自己的罪名而伪造、毁灭证据的案件当事人的证据犯罪的刑事责任,因而甲在本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
    C项,由于乙并没有指明是谁杀死了被害人,即并没有“诬告”具体的受害人,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错误,当选。
    D项,乙明知甲构成犯罪而对司法人员作假证明包庇的,成立《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故D项正确。

  • 第2题: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AC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乙明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仍然按照其要求为其藏匿凶器的,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注意:“毁灭”并不是单指通过毁坏证据物理形态的方式使其消失,还包括了一切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发现证据的行为,比如将血迹洗掉等。故AC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藏罪。乙明知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故B项错误。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所以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构成证据犯罪。因此甲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甲却不为毁灭证据罪承担责任,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故D项正确。

  • 第3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答案:C,D
    解析:
    A选项,甲本人属于当事人,其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B选项,甲实施的是阻止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而非帮助毁灭证据罪。C选项,甲劝说乙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D选项,帮助毁灭证据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的刑事诉讼秩序,当事人对此并无处分权限,乙的同意并不影响甲毁灭无罪证据的定性,其行为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故应选CD。

  • 第4题: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AC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乙明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仍然按照其要求为其藏匿凶器的,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注意:“毁灭”并不是单指通过毁坏证据物理形态的方式使其消失,还包括了一切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发现证据的行为,比如将血迹洗掉等。故AC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藏罪。乙明知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故B项错误。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所以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构成证据犯罪。因此甲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甲却不为毁灭证据罪承担责任,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故D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人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人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解析:
    根据犯罪未遂理论和《刑法》的相关规定,AB不属于犯罪未遂。C选项中,甲虽然与乙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其行为对最终乙盗窃汽车的结果客观上没有原因力。C属于犯罪未遂。D选项中,甲与乙共同杀害丙,甲误以为丙死亡而离开现场,甲乙的共同犯罪行为已经结束,构成犯罪未遂。之后乙发现丙未死又持刀杀害丙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不影响甲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未遂。D属于犯罪未遂。应选CD。

  • 第6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行为。“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ABC三项。

  • 第7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的处理为(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解析:
    【精解】由于甲、乙二人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所以成立盗窃的共同犯罪。但是甲的强奸行为超出了甲、乙二人盗窃的共同故意的范围,所以甲成立强奸罪,而乙不成立强奸罪。故选B、D项。

  • 第8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甲请乙为其到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两人相约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1万元现金。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甲、乙共同盗窃,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和丙共同实施杀人行为后,公安机关以甲涉嫌犯罪对甲立案侦查,尚未发现作案人还有丙,丙于是主动作假证,称案发时自己与甲在一起。丙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作案的手套。乙随即把手套焚烧。数月后,丙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丙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除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构成伪证罪

    B

    乙向丙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丙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

    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

    丙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对自己是当事人的共同犯罪的案件作伪证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成立伪证罪。
    BC两项,《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乙明知丙构成故意杀人罪,仍然按照其要求为其销毁作案工具的,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刑法》第310条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藏罪。乙明知丙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构成证据犯罪。所以丙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丙却不为毁灭证据承担责任,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5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迫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

    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

    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

    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甲虽然只是望风,但也属于盗窃;而乙最初虽然是盗窃,但是后面为了抗拒抓捕,对丙使用了暴力,转化为抢劫罪。故本题答案为D。

  • 第13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2014年)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 AC项,共犯人为共同的犯罪证据进行毁灭的,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范围包括毁灭行为、教唆他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为他人毁灭证据提供便利的行为,所以教唆他人毁灭证据的,属于此罪的范围。所以A项因为共同犯罪而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C项则是明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故A项不当选,C项当选。
    B项,甲为防止丙作证而将丙派往境外工作的行为确实会给调查取证带来不便,但是,这一行为本身并未改变丙知晓乙犯有重大贪污罪行的事实,而且目前国际交通便利,即使将丙派往境外工作,丙也可以再回国作证。甲的行为不属于“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故B项不当选。
    D项,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毁掉,似乎是得到了被害人承诺,但是帮助毁灭证据罪本身侵犯的法益并不是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而是公正审理案件的司法秩序利益。所以,不论是有利于当事人的、还是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毁灭其的行为都是帮助毁灭证据罪。还可以解释为,对此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即对彼方当事人不利,对其进行毁灭的,是成立对彼方当事人的“帮助毁灭证据罪”。故D项当选。

  • 第14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词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重伤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乙都应对丙的重伤结果负责。

  • 第15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A项,行贿人乙将银行卡交给国家工作人员甲的时候,甲就已经收受了“贿赂”。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收受财物”而不是消费财物,所以甲成立受贿罪既遂。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共谋杀人,即使甲未去犯罪现场,但因乙按照甲教授的方法杀丙既遂,则甲也对该既遂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帮助犯的既遂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帮助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第二,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即既遂结果的发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由于甲将钥匙放错了位置,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也就是说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既遂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帮助犯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如何判断犯罪是处于暂时性停顿还是处于终局性停止,只有是终局性停止,才构成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为:一是看行为人主观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观犯罪行为是否彻底结束。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此时甲的主观犯意已经消除,并且其犯罪行为已彻底结束,丙未死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当选。

  • 第16题: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伪造证据罪、包庇罪、期待可能性。 A项,乙明知甲杀人,仍然应其要求为其提供伪造的证据,成立《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故A项正确。
    B项,由于刑法仅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构成犯罪,即立法者在此处采纳了缺乏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不追究为了摆脱自己的罪名而伪造、毁灭证据的案件当事人的证据犯罪的刑事责任,因而甲在本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
    C项,由于乙并没有指明是谁杀死了被害人,即并没有“诬告”具体的受害人,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错误,当选。
    D项,乙明知甲构成犯罪而对司法人员作假证明包庇的,成立《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故D项正确。

  • 第17题: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答案:C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乙接受他人教唆,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选项B说法正确,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有责性。据此,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选项C说法错误,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必须是特定的人。
    选项D说法正确,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其中,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构成包庇罪。

  • 第18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甲、乙开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后来对丙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法律依据见《刑法》第269条。

  • 第19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在共同犯罪中,按照“一人行为,全部负责”的原则,甲、乙不仅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而且均应对重伤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一人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对其他共犯人不需要考虑未完成罪的问题,只需要考虑作用的大小,区分主犯、从犯。D选项说法正确,其他项均错误。

  • 第20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追上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关于甲和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6年真题]
    A

    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

    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

    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

    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刑法》第307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冒充凶器,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项,甲指使乙实施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其目的在于帮助自己逃避法律追究,不属于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因此不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C项,《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这里的他人,指所有真实存在的人。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一个并非真实存在的人,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
    D项,《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相貌的行为,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 第24题:

    多选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
    A

    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

    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

    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

    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