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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特征:首先,物上请求权的双方主体都是特定的,即物上请求权人与相对人都是特定的,符合债的主体特定性特征,是对人权。其次,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物上请求权虽然以物权为基础,并以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和实现收益为其目的,但它不以对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不是物权本体,而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最后,物权是物上请求权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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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答案]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代理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代理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这种行为只能是本人的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有权独立为意思表示并在代理权限内为之。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由于代理人是代理行为的实施者,被代理人是法律后果的承受者,因此代理的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因此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这是民事代理制度适用的本质属性。
    [评析] 考查要点是代理。代理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当从选择题、简答题 (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法条分析题等角度掌握代理的知识点。

  • 第2题:

    简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前述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分所有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
    (2)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三项权利内容)共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
    (3)专有权的主导权。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 第3题: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不作为义务),故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的存在是物权产生的基础,也是物权的唯一客体。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物权的优先效力,意即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物权的追及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 第4题: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于主债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第一,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第二,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第三,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随之消灭。(2)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全部行使其权利。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的整体性。(3)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4)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优先受偿是指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担保物权之间先后顺位的问题。

  • 第5题: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
    (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主要是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