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2011年4月,吴某被聘为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吴某需先交2000元风险抵押金和相关证件,如果吴某违约,则2000元押金不再退还,证件可以退还,吴某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0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合同还规定,如果吴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
已知:吴某在到商场工作前,已经实际工作6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中规定吴某的试用期为6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
B、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C、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D、如果吴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商场续签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合同中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吴某系某企业职工,1999年6月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2年9月,吴某因为车祸,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于是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应支付吴某经济补偿金
B.企业应支付相当于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C.企业应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企业额外支付吴某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某食品加工厂招收工人五十名,并要求每名工人交纳1000元的入厂费,后因经营不善,该厂面临破产危险,遂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人不同意,该厂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入厂费,不再予以经济补偿。该厂的行为中违法的有
A.未给予工人经济补偿
B.要求工人支付入厂费
C.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D.单方面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吴某、周某从2008年起就在某食品有限公司上班,吴某打扫清洁,周某负责礼仪接待。但只有周某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0月周某怀孕。12月31日酒店通知她们以后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她们不服,但公司经理认为:(1)公司与吴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可随时终止;(2)公司规章制度早已明确规定,礼仪接待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间不得怀孕,周某明知故犯,严重违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周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该自动终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与吴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然属于事实劳务关系
B.该公司以周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C.周某的劳动合同应终止,因为合同期限已到
D.该公司应从吴某上班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前下发双倍工资
A.与王某经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B.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C.无须提前通知王某,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_。A: “剪切板”可以用来在一个文档内进行内容复制和移动B: “剪切板”可以用来在一个应用程序内部一个文档之间进行复制和移动C: “剪切板”可以用来在一个应用程序内部几个文档之间进行复制和移动D: 部分应用程序之间可以通过“剪切板”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共享
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应予以_ A: 宣布无效B: 撤销C: 废止D: 变更
某工厂与吴龙庆等20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适应客户要求而调整,致使该厂与吴龙庆等6名工人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该厂与吴龙庆等工人协商,仍不能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2008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此种情形下,该工厂_ A: 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吴龙庆等6人,并给予经济补偿B: 应与吴龙庆等协商C: 在给予吴龙庆等补偿的前提下不解除劳动合同D: 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中医说的“望、闻、问、切”中的切,指的是号脉。这里的脉是指_。 A: 动脉B: 静脉C: 毛细血管D: 经络
下列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将被培育成为先导产业,除了_。 A: 新能源B: 新材料C: 新能源汽车D: 新一代信息技术
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_ A: 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 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C: 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D: 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属于_。 A: 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B: 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C: 不同的经济制度的范畴D: 不同的生产关系的范畴
巡视员是公务员_。 A: 行政机关类B: 综合管理类C: 专业技术类D: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公文的作者是指_。 A: 制发文件的机关B: 发布命令、指示和规则C: 审核签发文件的机关工作人员D: 参与文件形成过程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有人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地方,既在同一地方又不在同一地方。”这一命题_。 A: 否认了静止的存在,属于相对主义诡辩论B: 揭示了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属于辩证法C: 否认了运动的绝对性,是形而上学不变论D: 揭示了事物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属于外因论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吴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商场有权立即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B.合同约定吴某患病住院、怀孕,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C.吴某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商场可以随时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
D.吴某如果因严重违反商场的规章制度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商场需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材料回答10~13题:
2009年11月1日,吴田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2年;工资26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2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吴田缴纳2600元抵押金,原因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吴田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
2011年10月31日,吴田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吴田续签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公司效益比较好,2011年12月,吴田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同意。吴田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吴田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吴田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属于约定条款的是( )。
A.合同期限
B.工资
C.试用期
D.以上均不属于约定条款
郑某在某工厂:近来作,近来工厂效益不好,连续数月没有发工资。郑某在与工厂交涉
中得知,过去的两个月工厂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郑某若要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 )。
A.必须提前3日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B.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彤一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C.可以随时告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D.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告知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