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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与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

题目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与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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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 ”相关问题
  • 第1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第(1)~(3)题。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
    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是“可以”而非“应当”,故A错误。第17条第4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C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故D正确。本题选BCD。

  • 第2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 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 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黄某和赵某合伙盗窃,赵某在被王某追捕妁过程中,为了逃避抓捕而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选项0正确。赵某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的行为超出了黄某和赵某原来形成的犯罪故意,黄某未和赵某就此形成共同故意。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此时,黄某仅与赵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对赵某超出原计划的盗窃故意而实施的抢劫行为,黄某不承担责任,因此黄某只构成盗窃罪,选项A 正确。黄某仅因形迹可疑(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被巡逻民警盘问时即如实将其和赵某合伙盗窃的情况向民警 作了交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黄某的行为属于自首,选项B正确。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 条第3款之规定,对赵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选项C正确。

  • 第3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呛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棒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在本题中,黄某和赵某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其二人已经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赵某为了抗拒抓捕将追赶的王某扎伤,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的抢劫罪,但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和黄某共同的盗窃的故意,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过限行为,因此赵某应构成抢劫罪,而黄某只构成盗窃罪,因此A、C两项均可选。黄某仅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即如实将其和赵某盗窃的情况向民警如实作了供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因此B项也是正确的。本题中,赵某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 第4题:

    共用题干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第94—96题。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
    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而是“可以”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2条第4款规定,C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第5款规定,B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0条规定,赵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D项正确。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1款规定,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在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C项错误。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1、42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A项错误在于,和解不是不起诉的必备条件。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2条规定,可知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黄某向被害人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9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故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吴某向被害人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此B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06、507条规定,D项错误。

  • 第5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卞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卞某发现。黄某听到卞某的吆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卞某手持木棍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卞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卞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赵某为了逃避抓捕持刀捅伤卞某的行为超出了黄某和赵某的共同盗窃故意范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黄某仅与赵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赵某实行过限的抢劫罪,黄某不负刑事责任。黄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黄某在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即如实交代其和赵某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符合司法解释对自首的界定,属于自首。赵某和黄某合谋盗窃,被人发现后,为了逃避抓捕当场对卞某实施暴力,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