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有房屋2间,租给陈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冯某不幸去世,该2间房屋由其子冯忠继承。冯忠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冯忠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某以适当补偿
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王某有房屋一间,租给好友李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3年。在第二年的时候,王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该房屋由其女小王继承。小王(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小王是房屋的新的所有人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李某适当补偿C.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李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D.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李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房主继续有效。
2.(2018)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1年,月租金100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3.(2018年)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1年,月租金100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4.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1年,月租金100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