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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有哪些限制条件()A.须使用暴力方法B.须使用胁迫方法C.只要有猥亵行为,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均构成犯罪D.只要有猥亵行为,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都构成犯罪,但儿童同意的,不构成犯罪

题目

成立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有哪些限制条件()

A.须使用暴力方法

B.须使用胁迫方法

C.只要有猥亵行为,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均构成犯罪

D.只要有猥亵行为,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都构成犯罪,但儿童同意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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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男性的权利保护,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拐卖男性的应当按照绑架罪处理。
    B.组织男性卖淫的按照组织卖淫罪处理。
    C.强制猥亵男性的按照强制猥亵罪处理。
    D.性侵未满十四周岁男童的,按照猥亵儿童罪处理。

    答案:A
    解析:
    我国目前刑法当中,对于男性权利的保护还有很多空白,刑法修正案(九)将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但依然还存在很多漏洞。 A:由于我国只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因此拐卖男性的无法构成该罪,只能按照非法拘禁罪或其他相关罪名进行处理。 B:组织男性进行色情服务的也可以构成组织卖淫罪。 C: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这就意味着男性也被纳入到该罪的保护范围。 D:未满14岁的男性属于儿童,同时由于强奸罪的对象不包括男性,也不包括男性儿童,因此只能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 第2题: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妇女和丈夫不能成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 一重罪处罚
    C.行为人偷看妇女洗澡的,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D.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即使不强迫妇女观看,也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答案:B
    解析:
    关于A项。首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这一点与强奸罪不同;其次,丈夫仍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明显伤害了妻子的性的羞耻心和性的决定权。故A 项错误。
    关于B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并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
    关于C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因此,偷看妇女洗澡的行为,不能成 立本罪。故C项错误。
    关于D项。解释同上述C项,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强制”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做 淫秽动作,只有强迫妇女观看的,才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故D项错误。

  • 第3题:

    对“侮辱妇女,情节严重,都应该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观点辨析。


    答案:
    解析:
    这样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侮辱妇女的具体手段和行为内容不同,情节严重时,所成的犯罪也就不同。有的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有的则成立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用下流、淫秽的语言、动作损害妇女性尊严,伤风败俗的行为;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区别:
    (1)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侮辱罪的犯罪对象没有限定,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包括幼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妇女,即年满14周岁的女性,而强制猥亵、侮辱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成立猥亵儿童罪。
    (2)行为手段不完全相同。侮辱罪中行为人利用语言、动作、书面等手段,有的直接针对被害人,而有的不直接针对被害人,被害人可能不知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行为人也是利用上述手段,但都是直接针对被害人。
    (3)行为公开性不同。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一定是公然进行的。
    (4)行为人目的不同。侮辱罪中行为人是破坏被害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行为人则是贬损被害人的性尊严,寻求性方面的刺激或者满足。
    因此,侮辱妇女的行为手段、内容不同,是否与被害人的性尊严相关,决定了是否成立强制侮辱妇女罪。

  • 第4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故意的认识内容。详解: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则也构成盗窃罪。A项中,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B项中,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是盗窃枪支,因此成立盗窃枪支罪,B项说法错误,应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此,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C项说法正确,不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因此,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是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贩卖的毒品种类,D项说法错误,应选。

  • 第5题:

    下列与儿童有关的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为了出卖儿童绑架儿童的,构成绑架罪

      B.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男女儿童

      C.为了收养儿童而拐骗儿童脱离孤儿院的,构成拐骗儿童罪

      D.为了勒索钱财而偷盗儿童的,构成绑架罪


    答案:A
    解析:
    A。A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