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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欲杀妻,将毒药放入妻的碗里,而妻又将有毒的饭分给其六岁的女儿吃了,致其女儿死亡。林对其女的死主观上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无罪过D.过失

题目

林欲杀妻,将毒药放入妻的碗里,而妻又将有毒的饭分给其六岁的女儿吃了,致其女儿死亡。林对其女的死主观上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无罪过

D.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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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毒杀其妻乙,乙服毒后尚未死亡,甲急送其妻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危害结果发生的,则构成犯罪既遂。对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这种努力,可在处罚时作为从宽情节适当考虑。

  • 第2题:

    林某意图谋害其妻,将其妻骗至小树林,然后向其开枪射击,结果连开两枪都未打中,林某本想继续开枪但念及旧情而停止开枪,林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是犯罪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是犯罪中止,即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后,犯罪结果并没有发生,行为人也认识到结果还没有发生,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基于某种动机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因此本题答案为C。

  • 第3题:

    林某涉嫌抢劫罪,法庭审理期间林某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林妻也提出其提供证言时被侦查人员威胁。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个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林某的无罪辩解
    B:根据林某的辩解找到的林某在案发时在银行取款的录像
    C:林妻的证言
    D:根据林妻的证言找到的抢劫用的匕首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刑诉解释》102条。

  • 第4题:

    甲意图杀死其妻,误以碱面为砒霜放入其妻粥中,其妻安燃无事。甲的行为属于()。

    A、对象错误

    B、故意犯罪

    C、意外事件

    D、手段错误


    参考答案:BD

  • 第5题:

    甲要毒死其妻乙,就在其饭里下毒,毒药的剂量过少,其妻吃完以后,在地上翻滚,甲见状不忍,于是又慌忙送至医院就诊,最后只造成其妻残废,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属于中止犯

    B.甲属于既遂犯

    C.甲属于犯罪未遂

    D.甲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任何犯罪结果,只是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本案中,甲投毒杀害妻子,后来由于于心不忍将妻子送去医院抢救,妻子虽然残废,死亡的结果却没有发生,所以仍然构成犯罪中止。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本案中甲的行为并未构成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