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题目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更多“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理由是:一国法院在判断对涉外民事关系是否有管辖权时,往往是依据法院地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刘天家和王亚慧对被告刘闻提起的有关抚养和赡养的问题,均属于“与身份关系相关“的诉讼,因此,浦东区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第2题:

    “光头”警察对“卖淫女”的行为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光头”警察对“卖淫女”的行为是违法的理由如下:“光头”警察虽然是执行公务查处违法行为但是他侵犯了“卖淫女”的人格尊严因而是违反宪法的。根据宪法第38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是指作为人应具有的最起码的资格是公民个人自由发展其个性而不受干涉的权利是人之为人所必须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应受的尊重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在法律上体现为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贞操权、隐私权等权利。本案中“光头"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抓住卖淫女的头发使其裸体示人严重侵犯了卖淫女的人格尊严。尽管卖淫女是违法者但是人格尊严的普遍性决定了任何人包括违法和犯罪的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受侵犯否则违宪。
    (2)“光头”警察对“卖淫女”的行为是违法的,理由如下:“光头”警察虽然是执行公务,查处违法行为,但是他侵犯了“卖淫女”的人格尊严,因而是违反宪法的。根据宪法第38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是指作为人应具有的最起码的资格,是公民个人自由发展其个性而不受干涉的权利,是人之为人所必须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应受的尊重,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在法律上体现为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贞操权、隐私权等权利。本案中“光头"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抓住卖淫女的头发,使其裸体示人,严重侵犯了卖淫女的人格尊严。尽管卖淫女是违法者,但是人格尊严的普遍性决定了任何人包括违法和犯罪的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受侵犯,否则违宪。

  • 第3题:

    住所地位于A市的甲获得一项产品专利,乙未经甲的许可在B市制造该专利产品,丙从乙处大量购置该专利产品并在C市销售。A、B、C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甲欲以乙和丙为共同被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A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B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C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A、B、C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D的说法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

  • 第4题: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第5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钱某归还全部借款50万元,而此时被告钱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50万元已经超过了甲市A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管辖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钱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B.即使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继续管辖本案
    C.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当裁定钱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本案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答案:A,B,D
    解析:
    考查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恒定原则的限制,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