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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路成公司申请债务人百松公司破产,法院指定达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达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A.决定解除百松公司与路成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B.决定代表百松公司起诉百松公司的一个债务人C.申明只接受法院的监督,不接受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D.接受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取的报酬

题目

债权人路成公司申请债务人百松公司破产,法院指定达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达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

A.决定解除百松公司与路成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B.决定代表百松公司起诉百松公司的一个债务人

C.申明只接受法院的监督,不接受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D.接受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取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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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

    A.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B.张某2007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

    C.张某2005年曾经担任过乙公司的董事

    D.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正确答案:ABD
    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才界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 第2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C项正确。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A项也正确。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胜任的,可申请法院更换,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 第3题:

    3、法院受理樱花公司的破产申请,准备为其指定管理人,法院的选择范围不包括

    A.律师事务所

    B.会计师事务所

    C.清算组

    D.樱花公司的股东


    樱花公司的股东

  • 第4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管理人


    D 【考点】破产管理人的权力和任免 【解析】《破产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第28条第2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C项正确。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A项也正确。《破产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据此,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说明】管理人租用债权人场所用作日常办公的行为并未被破产法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