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
①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一方面要继续深入宣传婚姻家庭法,普及和提高人们的婚姻家庭法律意识,肃清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封建残余。另一方面,要加强婚姻家庭法的执法力量,严格婚姻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一般干涉婚姻尚未使用暴力者,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根据刑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对于买卖婚姻中第三者索取的财产应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对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如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准予离婚。
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般以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所发生的财物纠纷,一般应责令索取财物的一方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另一方。
第2题:
试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的贯彻?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我国婚姻法在妇女的结婚、离婚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充分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相应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强调保护妇女的基本权益和特殊权益。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确定为基本原则的同时,在家庭关系一章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我国,对老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具体规定,另外《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养父母、继父母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
第3题:
第4题:
试述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一夫一妻是一项重要的原则。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一切形式的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的结合,已婚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者离婚以前,不得再行结婚。这一法律原则,同等适用于男女双方,但就其针对性而言主要是指针对公开或者变相的多妻制。
具体表现:
1、重婚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界定及法律后果。
第5题:
试述巩固性原则的含义和贯彻该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