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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含义。

题目

简述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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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及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正确答案:
    3.【答案】(1)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②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③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④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 第2题:

    以下哪一项法律职业的特点是法律职业形成或成熟的标志()

    A.法律职业的技能特征
    B.法律职业的伦理特征
    C.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
    D.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

    答案:A
    解析:
    形成法律职业的技能是法律职业形成或成熟的标志之一。

  • 第3题:

    简述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含义和法律责任,谈一谈这项法律制度的法律意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与消极的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如取得所有权;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如没有支出本应由自己支出的费用,未承担本应承担的债务。 (2)他方受有损失。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此处的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得到的利益,而不是指必然得到的利

  • 第4题:

    简述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及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
    (1) 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3.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缺乏权威机构保障对裁定的执


     

  • 第5题:

    简述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答案: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的特点有: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除此之外,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刨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