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区别?
第1题: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可以离婚吗?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在婚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离婚,而且如果结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第2题:
试论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严格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二者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婚姻具有非法性。
第二,二者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多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如婚后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等。而婚姻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婚姻成立之时,如未达到婚龄的早婚、存在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重婚等,这些违反婚姻家庭法的事实在婚前就已经存在。
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婚姻无效,既可由婚姻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第四,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婚姻无效宣告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
第五,二者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只能发生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不得再进行离婚。婚姻无效既可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也可发生在配偶一方死亡以后,即在当事人死亡后仍可宣告其生前婚姻关系无效。
第3题:
第4题:
简述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区别:
①从形成的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
②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
③从时间效力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
④从程序和方法来看,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⑤从法律后果看,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5题:
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性质相同,都是属于欠缺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且在形式上都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
法律后果相同。均自始无效。
区别:
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欠缺公益要件;可撤销婚姻欠缺私益要件,当事人要求撤销其婚姻后,才自始无效。
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范围较广,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外,基层组织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行使。
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长,只要法定的婚姻无效原因消灭前均可,甚至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短,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以及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