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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个清代花瓶。2009年2月,甲与乙订立买卖该花瓶的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4月6日,甲向乙交付该花瓶。2009年3月2日,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花瓶的合同,甲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将花瓶交付给了丙。请问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A.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B.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题目

甲有一个清代花瓶。2009年2月,甲与乙订立买卖该花瓶的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4月6日,甲向乙交付该花瓶。2009年3月2日,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花瓶的合同,甲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将花瓶交付给了丙。请问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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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有一个清代花瓶。2009年2月,甲与乙订立买卖该花瓶的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4月6日,甲向乙交付该花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之间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在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到来之前,甲不慎丢失标的物而被丙拾到。数日后,乙在丙处发现该物。

    问:乙能否向丙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有一个古玩花瓶,5月1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将花瓶3000元卖给乙。约定5月5日交货、付款同时履行。履行前,古玩市场大热,花瓶价格看涨,甲欲毁约。乙得知后,闯入甲家直接将花瓶拿走,并丢给甲3000元现金。后乙将花瓶摆在家中,并经常邀好友一起观赏。6月1日,古玩一条街的小贩丙偷走了花瓶,并放在自己的小店进行售卖(无经营资质)。6月15日,丁偶尔看到此花瓶,颇为喜爱,以3500元从丙处购得此花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乙不能取得花瓶的所有权
    B.丙窃取花瓶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
    C.丁从丙处购买花瓶,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花瓶的所有权
    D.甲可基于所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

    答案:A,B,D
    解析:
    甲、乙的买卖合同没有附条件或期限,自成立时生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可以请求甲交付花瓶,直接闯入甲家中取走花瓶不能构成有效交付,所有权并未转移,A正确。乙在强力获得花瓶后,并不是基于原权利人意志获得的占有,缺少占有本权,为无权占有。但丙窃取花瓶的行为,构成对于乙占有的侵夺,此时乙可在侵夺发生后1年内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丙返还原物,故B正确。丁从丙处购得花瓶,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所有权,获得的只是一种无权占有,因为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必须是占有他人的委托物,盗赃物是脱离物,故C错误。此时,甲依然是花瓶的所有权人,故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D正确。

  • 第3题:

    2016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原装进口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稍后让丙直接与乙联系花瓶交付事宜。乙同意。当晚,甲告诉丙赠与花瓶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丙即与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花瓶送至丙家。
    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因乙要求甲支付3万元购买花瓶价款遭拒而引发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甲乙之间关于花瓶的合同属于(  )。

    A.诺成合同
    B.典型合同
    C.有偿合同
    D.要式合同
    E.双务合同

    答案:A,B,C,E
    解析:
    甲乙之间成立的是“花瓶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 第4题:

    甲从乙处购买了一个古董花瓶,甲的下列行为中具有物权性质的是:( )

    A.丙从甲处偷走了该花瓶,甲要求丙返还该花瓶
    B.甲将该花瓶出质给担保公司以获得融资资金
    C.甲发现该花瓶不是古董,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D.甲因为乙迟延交付花瓶而要求乙向其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对物权特征的理解问题。本题的A选项体现的是物权权利人基于物权而享有的原物返还请求权,B选项体现的是物权权利人基于所有权而对物享有的处分性权能。C、D两个选项都体现的是基于合同所生的债权请求权。故AB项正确。

  • 第5题:

    (2017年)2016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原装进口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稍后让丙直接与乙联系花瓶交付事宜。乙同意。当晚,甲告诉丙赠与花瓶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丙即与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花瓶送至丙家。
    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因乙要求甲支付3万元购买花瓶价款遭拒而引发纠纷。
    本案中,甲丙之间关于花瓶的合同属于( )。

    A.实践合同
    B.非典型合同
    C.无偿合同
    D.不要式合同
    E.单务合同

    答案:C,D,E
    解析:
    甲丙之间成立的是“花瓶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