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个清代花瓶。2009年2月,甲与乙订立买卖该花瓶的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4月6日,甲向乙交付该花瓶。2009年3月2日,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花瓶的合同,甲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将花瓶交付给了丙。请问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第1题:
甲与乙之间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在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到来之前,甲不慎丢失标的物而被丙拾到。数日后,乙在丙处发现该物。
问:乙能否向丙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为什么?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