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甲欠乙1000元钱,由于无力偿还,便与乙协商以交付2000斤小麦来代替1000元钱。乙示同意,甲便向乙交付了2000斤小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提存B.甲的行为属于清偿抵充C.甲的行为属于抵销D.甲的行为属于代物清偿

题目

甲欠乙1000元钱,由于无力偿还,便与乙协商以交付2000斤小麦来代替1000元钱。乙示同意,甲便向乙交付了2000斤小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提存

B.甲的行为属于清偿抵充

C.甲的行为属于抵销

D.甲的行为属于代物清偿


相似考题
更多“甲欠乙1000元钱,由于无力偿还,便与乙协商以交付2000斤小麦来代替1000元钱。乙示同意,甲便向乙交付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还不起这笔钱。乙打听到丙欠甲15 000元钱。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准备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B.乙要求丙将15 000元钱全部偿还

    C.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1万元钱就可免除其余5 000元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债务人企业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第2题: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

    答案:B
    解析: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一时性或者永久性地阻止请求权行使,前者如先诉抗辩权,后者如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A项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项属于形成权问题,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本题B选项属于抗辩权,且该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

  • 第3题:

    甲施工企业向乙公司订购了10台自卸车,由于乙公司库存短缺,经甲同意,由丙公司代替乙交付2台。若丙公司交付的2台白卸车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当由( )承担违约责任。

    A、乙向丙
    B、乙向甲
    C、丙向甲
    D、丙向乙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经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在本案例中,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施工企业和乙公司,丙公司承担了部分由乙公司转让的义务,因此,当甲施工企业的利益因为丙公司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乙公司应向甲施工企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甲男和乙女登记结婚后,以夫妻名义向丙借款20万元作购房用,但这笔钱被甲用来投资公司,因生产违法产品被撤销,投入的钱分文未回。后乙女诉之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甲男同意离婚但请求乙女共同承担丙的债务,乙女不同意,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意而产生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有共同借债的意思,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为谁享有,也不论债务的用途如何,均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20万元是由甲乙共同向丙借得的,应属于共同财产,由甲乙共同偿还。

  • 第5题:

    甲与乙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1周内甲将物品交乙保管,并向乙支付仓储费。第二天,丙找到乙,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向并将物品送抵乙的仓库。由于仓储容量有限,乙便通知甲取消为其保管物品的约定。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向乙交付物品时仓储合同才生效
    B.仓储合同不以仓储物交付为要件
    C.甲未交付物品,乙不承担违约责任
    D.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90 / 2019版教材P189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