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选举法作了第四次修改内容包括:()
A.进一步保障了提名权
B.增进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
C.对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作出更明确更严厉的惩处规定
D.将原来规定的省级人大与全国人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一律改为“四比一”
第1题:
简述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选举法的修改。
(1)进一步保障了提名权。在讨论、协商之后,“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增进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这次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3)对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作出更明确更严厉的惩处规定。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视其具体情况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规定以破坏选举行为其中包括贿选当选的代表,当选无效。
第2题: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会计法》再次作了修改。此次修改主要对( )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A、会计核算
B、会计监督
C、会计机构
D、会计任务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修改稿。
A二十二
B二十四
C二十五
D二十六
第4题:
选举法由( )制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