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
第1题:
简述婚姻家庭制度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后调整婚姻家庭的重要手段。
婚姻家庭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直接表现。
一切统治阶级无不利用法律形式把有利于本阶级的婚姻家庭形态固定下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借以维护阶级统治利益和社会秩序。
婚姻家庭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之后,则更加系统化、稳定化、强制化,对社会的作用力度增强了。
所以,在阶级社会,婚姻家庭制度主要表现为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典型形式,有关婚姻家庭的立法,在古今中外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都有重要地位。
第2题:
简述奴隶制财政的特点。
租税合一、国家财政和王室财政不分、分田制禄和井田制赋、力役和实物形态。
第3题:
【简答题】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
第4题:
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我国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民刑不分,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
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
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