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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当代中国主要的法的形式有()。

    A、宪法

    B、行政规章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论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解析:
    (1)法制统一原则
    我国立法的法制统一原则,首先,要求立法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其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内容相抵触,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再次,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不同部门法的规定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不能相互矛盾。
    (2)民主原则
    立法的民主原则,就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使国家专门立法机关的工作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在立法中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立法的民主原则必须具体体现为立法过程和程序的民主化。
    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要求立法程序的设计有利于充分了解人民对于立法的要求,有利于公众对立法的广泛参与。其次,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再次,要继续健全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对应,并为人民代表提供了解民意的条件和途径,使人民代表能真正全面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
    (3)科学性原贝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它意味着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和愿望必须符合客观要求,也即立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还包括对一切外国立法中合理因素的学习和借鉴。再次,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还表现为立法应当尊重法律调整自身规律的要求,注意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求通过立法积极而具体地落实和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要求立法工作以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为本,而不是相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还要求立法工作要以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和人权的不断扩展为本。
    除上述原则外,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中,还应当强调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原则。

  • 第3题:

    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的主要优点。


    答案:
    解析:
    法的形式特征是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包括四个方面: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外在特征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从其存在形态看,法律首先是一种规范。所谓规范,乃是指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像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样,具有规范性。所谓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从效力上看,具有规范性的法律,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它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的。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种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意义上看,法律体现国家的意志。“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还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样,法律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规范,在此意义上,法律具有普遍性。
    第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表明法律具有利导性。法律上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并且权利可以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义务也具有利导性,因为许多义务本质上意味着利益负担以及责任后果,所以它能促使人们不做法律禁止并且最终不利于自己的事,履行法律规定的积极义务。
    第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其保证实施的社会力量。所谓强制性,就是指各种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从形式化的意义上看,法律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律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因此,在一个现代社会,如果要实现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那么就必须使其法律有正当的程序。

  • 第4题:

    论述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


    参考答案: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就是要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国家的性质问题,从而自觉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 第5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最主要的表现是以下几点: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是,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当然,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为平等权利提供平等实现条件时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不过,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由于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违法行为时,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当代中国形成了一种最具独特性的法律制度,这就是,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法律要符合客观规律,首先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一般规律,例如,任何社会的市场经济都要求依法保障交易安全,任何社会的民主政治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