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等价有偿原则?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其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
(1)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具有相对性。即一方享有权利,也应向对方履行相应义务;对方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2)在从事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同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民法并不干预当事人无偿转移财产或放弃民事权利。
(3)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财产,侵犯他方的利益。
(4)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从而使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损失相等。应该指出,等价有偿原则主要适用于具有经济内容的财产关系,而不适用于非财产内容的人身关系。
第1题:
什么是审计关系人?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第2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对于该项规定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等价有偿原则要求保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均衡
B.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据此认为违反了等价有偿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反映民法所调整的商品经济交易关系的要求
D.等价有偿原则与公平原则相同,可以互相替代
第3题:
第4题:
民事活动的原则是( )。
A.等价有偿
B.等价非有偿.
C.有偿非等价
D.非等价非有偿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