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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投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甲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C.犯罪中止D.意外事件

题目

甲投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甲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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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毒杀其妻乙,乙服毒后尚未死亡,甲急送其妻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危害结果发生的,则构成犯罪既遂。对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这种努力,可在处罚时作为从宽情节适当考虑。

  • 第2题: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考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讲解: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 罪的刑事责任。

  • 第3题:

    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该继承方式是(  )。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赠

    D.遗嘱继承

    答案:B
    解析:
    本题是基本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代位继承。本题中,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的女儿继承了甲父的遗产,符合代位继承的概念,因此本题正确的答案是选项B,排除了选项A、C、D。

  • 第4题: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及监护制度【详解】在本案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父母无权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所以B选项错误。甲意外死亡之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在甲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父母没有处分甲的遗体的权利,所以其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该继承属于( )


    A.遗赠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遗嘱继承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代位继承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