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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持刀杀其父,其父受伤尚未死亡,高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高某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C.犯罪中止D.意外事件

题目

高某持刀杀其父,其父受伤尚未死亡,高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高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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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行为人实施完犯罪行为后,要想成立犯罪中止必须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否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在本案中萧某仍然死亡,犯罪结果还是发生了,故是犯罪既遂,而非犯罪中止。D正确。

  • 第2题: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考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讲解: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 罪的刑事责任。

  • 第3题: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某的行 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考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讲解: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 第4题:

    被告人高某,男,32岁,农民。高某的父亲因病死亡,被告人高某怀疑其父是服毒自杀。其兄到大队部开火化尸体证明时,将高某的怀疑向本村党支部书记周某做了说明。周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了公安机关。经尸体检验确认,其父确因病死亡,对此,高某认为,周某是串通有关人员借机故意整他,便买了一把菜刀,窜入周家,用菜刀向周的头部、颈部猛砍数刀,致周某当场死亡。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高某精神异常,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高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患有幻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高在妄想支配下,对自己的行凶杀人行为不能辨认和控制。据此,法院认为对高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对高某应如何处置?


    正确答案:
    本案实际上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这种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有意识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立犯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l)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患有某种真正的精神病。这是确认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医学标准。
    (2)行为人在行为时由于精神病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是确认行为人无责任能办的心理学标准。、
    (3)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任何危害结果,均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表明对其行为听之任之。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对造成危害结果的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进行医治;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高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能辨认和控制,因此法院认为高某不负刑事责任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 第5题: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某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锗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